王其》媒體議價法再闖關 兩道防線難破

照片為共同聲明截圖

【聚傳媒王其專欄】吵鬧多年沒有結論的媒體議價法,因台灣全部媒體組織聯名在報紙上大登廣告,又再次被注意。這個動作,其實是給政府看的,對國際平台壓力不大。媒體如果沒有突破美方態度的方式,或是找出國際平台的弱點,這法案到頭來,恐怕會徒勞無功。

 

台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10月14日那天,少見地聯名在三大報紙聯合、自由、中時的一版登四分之一版廣告,針對媒體議價發表共同聲明,呼籲社會大眾、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台在公平議價上應有的法律架構。台灣媒體第一次,包括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新聞台,甚至數位媒體,發出這樣的共同聲明,算是一個很特別的行動。而聲明最重要的有三重點,公平競爭、合理分潤、盡快立法。

 

有學者認為,政府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立法,媒體才會有足夠力量坐上談判桌與科技平台談判,這是媒體議價協議法中最重要的精神。他們提醒政府與社會大衆,「科技平台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因為數位平台帶來的衝擊是顛覆性、破壞性創新。

 

媒體受到國際平台壓迫而要求分潤再往前追溯,早在2021年2月澳洲就開了新聞付費的第一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媒體可向臉書、Google等社群平台議價,並索取使用媒體新聞內容授權費,媒體因此能獲得應有的廣告利潤。在澳洲立法之後,包括加拿大 、印度等國均效法,接著Google也已訂協議承諾,向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等國共計300多家媒體支付使用新聞費用。 

再根據台灣立院過去研究指出,2019年台灣數位廣告收益約458億元,臉書跟Google就占其中6至8成 。因此台灣媒體主張,國際數位平台使用台灣媒體新聞報導內容不必付費,從中獲得巨大廣告利益,卻沒有合理分配給媒體,嚴重損害媒體業的生存空間。到目前為止,相關公部門只有立法院提出比較嚴厲的指控,其他,包括主責的數位部門,並沒有更多更明確,對國際平台吃掉台灣媒體多少收入有很具科學性調查,或是很嚴肅的指控。

 

事實上,這也不是台灣第一次爭取,更不是首次採取聯合行動,只是這次更積極,而且在立法委員、賴政府的4年任期第一年就開始採取行動,看來勢在必得。不過,要國際平台認帳分潤,知道其中關鍵的媒體人分析說,恐怕要先做兩件事,才有機會成功,其一,政府要給美方壓力,第二,要有國際平台在台灣更具體的不公平競爭數字。這位常與公部門打交道的媒體人說,來自美國的這些國際平台在全球布局,與國際政治有高度相關,台灣的地位尷尬,與美國有相互依存關係,很難取得對這件事的主導地位。再者,光是台灣媒體控訴說,大型數位平台本身並不投資於編採製作內容,卻大量使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所產生的內容,吸走龐大數位廣告,國內媒體多年來廣告因而巨額流失,並沒有說服力。大型國際數位機構也有巨額投資在建這些平台給大家用,這每一筆投資都可能超越台灣單一媒體年預算,這要算誰的?況且台灣媒體到底有多少廣告流失,媒體彼此間都當業務機密不說,就很難去挑戰國際平台。當然,台灣全部媒體可以聯合起來,不提供新聞給國際平台,但這做得到嗎?這些都是台灣媒體要面對的。

 

了解內情者說,採取立法行動,應該只是最起碼的,但對國際平台壓力不大,反而壓力反射在政府。但政府也不見得能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因為,與美國或國際平台間的其他利益可能更大。事實上,很多政府官員可能都要問,台灣媒體大部份都還是獲利很多的,嘴巴喊廣告收入減少,但大部份媒體仍然有賺錢,如果政府不想與美方談這題,立法怕也是遙遙無期。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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