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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張競評論】12月7日遼寧艦所起飛殲-15戰機與日本航空自衛隊F-15戰機雷達「照射」事件,雙方互不相讓,本日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玉淵譚天」帳號,公佈雙方艦艇通話記錄,證明日方確實獲悉遼寧艦編隊在進行操演;吾人可以預見未來,雙方都會釋出更多證據大打宣傳戰。
在此特別找出日本防衛省與自衛隊在當日所發佈公告內容,並且對比日文版本以及英文版本之間差異,其實從這些文字落差之中就可以看出日本自衛隊缺乏誠信,在遣詞用字之中,玩弄許多手腳,但卻也因此暴露出其缺乏基本國際法常識。
昨天已經指出,遼寧艦進行操演海域不是公海,而是位於沖繩本島以及南大東島之間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日本防衛省在公告中非常輕率地將其稱為公海,其實就是自我否定其專屬經濟海域。
但在日文版本原始公告中,曾經提到過「領空侵犯」字辭,但假若是在公海活動,何來「領空」可言?就算是在專屬經濟區海域活動,亦無侵犯領空情事可言,由此可見日本防衛省公告是多麼草率粗糙不負責任。
若是對比英文版本,就會發現僅提到”airspace intrusion”但卻完全不提侵入何種空域,從日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差異來說,就可證明日本防衛省在發佈不同版本公告新聞稿時是多麼狡猾。
而且日本防衛省還刻意在英文版本使用”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he aircraft”這個更是標準“作賊喊捉賊”誣陷對方說法。此因若是採取countermeasures就必須是在對方已經採取某種airspace intrusion具體行動後,才能夠採取之“反制”行動,那麼吾人要問日本防衛省,共機到底入侵那個空域,假若照日文與英文公告所說”公海”或是“high sea airspace”,那麼日本自衛隊不就根本是強辭奪理嗎?
假若日本自衛隊聲稱是在採取”警戒“或”防範“,或在英文版本使用safeguarding或preventing都還有道理,但絕對不應該是countermeasures。
最後再回到日文版所說”照射“以及英文版所稱”illuminated”,這更是取巧用辭,若是接收到對方搜索雷達信號,這並不算是構成威脅,但若是射控雷達“追蹤”或是“鎖定”,那就是毫無疑問屬於嚴重明確威脅證據,但刻意使用此種不明不白用辭,確實不太光明磊落。
我認為日本防衛省與自衛隊還是要回到中國大陸與日本共同認可之「海上未預期相遇行為準則」(CUES:Code for Unplanned Encounters at Sea),有關不應採取行為在第2.8節,假若沒有違反其中規範,日本其實沒有立場胡亂指控對方。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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