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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李宗衡專欄】國家存在的核心目的,是透過完善的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與尊嚴,而非讓老百姓獨自扛起「國防級」的照護重擔,最後再由國家機器施以法律枷鎖。
2023 年台北市松山區發生的這宗長照命案,絕非單純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場跨越五十載的「國家級行政不作為」。
一名 81 歲的老母親,在絕望中親手結束癱瘓 50 年的兒子生命後投案自首。此案揭露的不只是長照制度的虛妄,更是行政權在面對法律救濟時的消極與傲慢。
賴總統,作為醫師,您應比誰都懂「50 載無褥瘡」的份量!
賴清德總統,您是醫師出身,擁有專業的臨床與公共衛生背景。在醫學實務上,您比誰都清楚,一名重度失能、臥床長達五十年的病人,若能維持全身皮膚光潔、「50 載無褥瘡」,這在護理學上簡直是近乎神蹟的奉獻。
這代表在過去一萬八千多個日子裡,這名老母親不分晝夜、每兩小時就要為孩子翻身、拍背、清理。這不是教科書上的冰冷案例,而是一個老百姓用 50 年餘生,「代位」國家行使了本該由專業醫療與社政體系承擔的職責。
您身為醫者,理應具備感同身受的慈悲;身為總統,更不該躲在官僚高牆後,觀望一名八旬老人的生命在司法程序中耗盡。
數據下的長照斷崖:4 萬個「8050」家庭的絕望!
這宗案件絕非孤例,而是台灣「8050」現象(80 歲照護者與 50 歲被照護者)最慘烈的縮影。根據統計與民間團體推估,全台灣目前約有 4 萬個家庭 處於這類高齡照護失能子女的「孤島」狀態。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監測數據:
2023 年 經報導的「照顧殺人」個案高達 14 件,共造成 24 人死亡(含加害人自裁),創下歷年新高。
台灣平均每年發生約 10 餘件 照顧殺人悲劇。
在政府大張旗鼓宣揚「長照 3.0」預算創新高的同時,這些家庭卻在社會安全網的邊緣集體凋零。賴總統,這份照護壓力本該由政府承擔,現在卻成了老百姓被迫殺親的引信。
蘇炳坤案的歷史啟示:正義需要行政權的主動出擊!
總統府目前使用的擋箭牌是:「依據《赦免法》第 3 條,特赦需待判決定讞。」然而,回顧台灣司法史上著名的蘇炳坤案,我們看見的是完全不同的政治勇氣。
1986 年,蘇炳坤因新竹市銀樓搶案遭冤枉,在新竹市警察局慘遭灌水、電擊刑求,被判刑 15 年定讞。當年的司法體系四度駁回非常上訴,轉機發生在監察委員的關鍵調查所做出的「監察院調查報告」,這成為促成特赦的重要依據。
隨後,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展現氣魄,主動建請總統行使特赦。2000 年,陳水扁總統簽署特赦令,免除其刑。
蘇案是「冤」,國家欠蘇炳坤一個清白;本案是「債」,國家欠這名老母親一份餘生的補償。當年的政治家敢於衝撞體制,為何今日標榜仁醫治國的總統,卻只會推諉給定讞程序?
憲法高度:引用《憲法》第 40 條,總統具備終極救濟權!
《憲法》第 40 條明文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最高行政裁量權。而《赦免法》第 6 條更進一步給了您啟動的鑰匙:「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為大赦、特赦、減刑或復權之研議。」
法條的真義在於:面對此類具備高度憐憫性且事實明確的長照悲歌,總統具備「主動啟動權」。您不需要枯等定讞,現在就能下令法務部進行特赦研議。如果您不啟動,任由一名高齡受難者在司法長廊裡耗盡殘命,這就是行政怠職,更是對醫者初衷的背叛。
賴總統,特赦是補償正義,請把工作接回來!
我們要嚴肅追問:現在的監察委員在哪裡?監察院應立即針對衛福部的制度性失能展開調查。特赦這名受難的老母親,是國家承認自己失職後的補償。
賴總統「醫生」,請不要把本該由政府承擔的制度壓力,全都丟給人民處理。
請引用《憲法》第 40 條與《赦免法》第 6 條,主動開啟救濟程序。把您的工作接回來,這才是國家總統應有的擔當。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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