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警政署官網
【聚論壇高思安專欄】近一年來,警界涉毒風紀案件接連曝光。光是今年六月,台中市第二分局一名偵查隊小隊長遭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經聲押獲准;八月,桃園市警察局外事科一名警官涉嫌持有、轉讓安非他命遭查辦;九月,警政署督察室一名警務正又涉毒遭搜索,訊後以十萬元交保。從刑事偵查、外事業務到風紀督察,警紀警報接連響起。尤其督察室警官交保後遮臉奔跑、出言辱罵,最後狼狽跌倒,更凸顯一幅難堪的反諷:平日查核警紀的人,如今竟成為警紀新聞主角。
案件尚待司法釐清,涉嫌不等於有罪;但刑事責任有待偵查,制度責任不能跟著交保候傳。督察握有查核與考評權力,本就應承擔更高的自律要求。查別人時拿著放大鏡,輪到自己卻只剩遮臉的紙袋,豈是一句「個人行為」就能帶過?
警政署強調「自清自檢」,並表示將依法免職、追究考核責任。願意查辦自己人,值得肯定;但事後敢辦,不代表事前管得好。依報導,本案起於旅館員工發現疑似毒品而報警,才循線追查。若警紀警報還得靠房務人員先按下去,主管機關就該交代:外部線索出現前,內部考核掌握了什麼?
國外的風紀預防機制,提供具體參照。英國西約克郡警方的政策,將所有警察納入可隨機抽驗的範圍,另保留依經查證情資啟動檢驗的機制;採驗由外部專業機構執行,受檢者亦可使用另一份封存檢體申請獨立複驗。這並非人人每年都驗,而是讓抽驗不必以個別嫌疑為前提,並以程序保障支撐檢驗公信力。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則設有獨立的執法行為委員會,監督警方處理違失申訴,並可自行調查重大違失、檢視制度問題。警察仍負有內部查處責任,查處品質卻有人從外部把關。這項設計的啟示很清楚:組織不能光靠自己宣布「查得很徹底」,還必須容許獨立機關檢驗,究竟徹底到什麼程度。
美國司法部資助的實務指南,則介紹警察「早期介入系統」,彙整民眾申訴、使用武力及涉訟等紀錄,辨識需要關注的人員,在問題惡化前介入並追蹤。這些指標不能直接認定犯罪,也不能代替毒品調查,卻提醒我們:風紀管理可以提早發現問題,不必每次都等搜索票送到,才驚覺同仁需要關心。
這些制度並非毫無缺點,成效仍取決於資料品質、執行能力與監督是否落實,不能照抄名稱就宣布改革成功。但隨機抽驗、外部監督、早期介入,確實提供了不同層次的防線。台灣值得借鏡的,正是把「相信長官會處理」,轉化為可受檢驗、可追蹤的處理程序。
現有公開尿液採驗作業要點,已涵蓋具有施用毒品跡象等條件的警察人員,督察並無當然豁免。改革應進一步評估,將督察等重要職務納入制度化抽驗,釐清法令授權及比例原則,建立跨單位採驗、利益迴避與獨立稽核。不能只是名冊多列幾個人,流程仍任由自己掌握,就說監督已經升級。 同時,應建立能跨越直屬指揮鏈的檢舉管道,保障揭弊者,並公開去識別化的採驗及改善統計。對出現異常警訊的人員,應查證、評估並提供適當協助;涉及違法,仍須依法處理。關懷不能代替查辦,查辦也不能包辦預防,否則「零容忍」就只剩事後開鍘的力道。
追究主管責任,應查明是否掌握警訊、有無積極處理。若主動查處也挨罰,隱匿未報反而暫時沒事,便可能把「沒有消息」當成「沒有問題」。考核的目的應是讓問題提早曝光,不能讓說真話的人先付代價。
多數員警日夜執勤,辛苦累積的信任,禁不起少數涉案者反覆透支。警紀改革若永遠停在出事、震怒、免職、宣誓,下一回又照稿重演,再響亮的口號也只是背景音。紙袋遮得住臉,遮不住制度的破洞。督察要有威信,就請先讓人民看見:查別人的人,也有人查!
作者為時事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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