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志克》憲法法庭變成對臺灣民主最危險的威脅(奔騰思潮)

照片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聚論壇奔騰思潮專欄】美國開國先賢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說司法部門既不像行政權掌握軍隊,也不像立法權控制預算,所以對美國民主社會的潛在危害最小。日前臺灣憲法法庭的五位大法官公然違反舊制與新制《憲法訴訟法》所規定三分之二成員數的評議門檻,且未遵循正常審議程序,就片面宣布新版憲訴法違憲。本來臺灣大法官的黨派附庸性就比美國最高法院更明顯,只是沒想到竟然有這麼多位大法官一方面踐踏最根本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的鐵則,另一方面又完全不顧自己的歷史名聲,硬生生地將憲法法庭變成對臺灣民主最危險的威脅。
這五位大法官不僅漠視法定最低出席人數的要求,也刻意忽略憲法法庭其他三位大法官的反對,執意召開審議新版憲訴法的會議。此外,在審議會中他們完全省掉正常憲法訴訟程序,即言詞辯論、調查和評議等步驟,直接作出違憲的裁決。類似藐視法律、獨斷獨行的作為在許多民間或官方的合議組織已屬絕對忌諱,對於大法官這種法律人中的法律人而言,不但前所未見、簡直是駭人聽聞。更離譜的是,這個消息出來後,民間司改會和許多法律學者竟然還公開聲援這五位濫權瀆職的大法官。臺灣民主化四十年,培養出來的有些法界精英,唯黨派利益是從,對民主基本規範的認識與信念,竟然如此薄弱,所謂有名無實的淺碟民主,此之謂矣。如果習近平修改憲法以求終身在位是真小人,那麼民進黨違憲違法以便少數統治多數,就是不折不扣的偽君子。
最高法院或憲法法庭的設立,一為根據憲法維護公民基本人權,二為釐清憲政機關之間的權力界線。易言之,立法機關造法,而司法機關依法仲裁紛爭。雖然立法權與司法權互不隸屬、相互抗衡,但只要是民主國家,所有政府機關,包括最高法院,都必須遵循相關法律運作,而制定這些規範法律的權力則由具直接民意的立法機關獨享,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憲法開宗明義第一章規範立法權,第二章針對行政權,第三章才談司法權。
因為不是由直接民意選舉產生,所以臺灣憲法法庭釋憲的權威想要贏得行政和立法部門的尊重與認同,就必須先在社會上享有崇高的公信力,而建立此等聲譽最重要的心法為自我節制和遵紀守法。自我節制的關鍵在對牽涉整體人民情感價值或切身利益的政治議題,要嘛根據多數民眾的偏好作出判決,要麼就乾脆婉拒介入,而多數民眾偏好的主要指標就是立法部門的意向。遵紀守法指的是嚴格遵守所有現行法律規定,讓外界對釋憲過程的方方面面無可挑剔,所以沒有辦法在任何關節做文章。
這次五位大法官只為了讓民進黨易於統治,不惜違法亂紀,一舉摧毀臺灣憲法法庭幾十年來辛苦累積的權威與誠信!一旦黃鐘毀棄,憲法法庭將越來越難有效調解政府機構之間的爭執,臺灣社會也可能因而失去一個各界認為公平可信任、能夠有效處理各式衝突的最終仲裁者。現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是一位著名的機關主義者(institutionalist),他在釋憲審議過程中特別注重維護最高法院的機關公信力與穩定性,其主要動機並非維護個人或組織的既得利益,而是確保在政治動盪或危機期間,能為美國社會提供一個四方景從、一槌定音的仲裁力量。
這次憲法法庭的崩壞事件也顯示,民進黨的死忠選民與川普的MAGA基本盤十分相似,因為兩者都不惜犧牲道德理想、哲學智識、民主原則甚至法律條文,只求能極大化黨派利益。兩組選民所表現出來的錯亂程度因而幾無二致:就像MAGA支持者堅信民主黨竊奪了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民進黨支持者也高喊大罷免和違法重啟憲法法庭有何不可。他們唯一的區別在於,驅動MAGA支持者的主要力量是被經濟文化精英階層拋棄的恨意,而民進黨支持者的源動力則來自可能被中國統治的恐懼。


作者為清大資工系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