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作者提供
【聚論壇李宗衡專欄】一位81歲的劉姓老婦人,在自家獨自照顧癱瘓兒子五十年!這是國家長照失能下的「無期徒刑」。她沒有喘息、沒有資源,一萬八千多個日子,她幾乎每兩個小時就要幫忙翻身、擦背、清理,兒子被照顧到皮膚光潔,身上沒有任何褥瘡。2023年,全家染疫,她害怕自己先走、留下兒子無人照顧,於是膠帶悶死兒子,隨後自首。這不是冷血,這是絕望到極點的「利他型弒親」——太愛兒子、太怕他獨自受苦,才選擇親手送他走。
台灣近年「利他型弒親」案件增多(5年內44起多涉及身心障礙者),更殘忍的是,台灣沒有安樂死制度,她只能用最慘烈的方式結束兒子的痛苦,也結束自己半世紀的煎熬。
這起案件不只戳中長照痛點,更戳中司法的雙標:同一《刑事訴訟法》第294條,阿扁、吳淑珍用得順手,庶民卻連門都敲不開?
一、294條停審:「權貴」的VIP保護傘?
第294條寫得清清楚楚:被告因心神喪失、重度心智障礙或嚴重疾病,無法理解審判、無法到庭或有效辯護,法院「應」停止審判。
這條本是人道保障,卻成了「特殊人士」的救命符:陳水扁因憂鬱症、腦部病變,多次醫療鑑定後,多起案件停審長達十年以上,還能自在公開活動。
吳淑珍以「出庭有生命危險」為由,經鑑定獲准,部分案件長期凍結。
頂尖律師、專業鑑定、媒體關注一應俱全,法院自然「體貼」裁定停審。法律沒寫只給「權貴」用,但實務上,就是用得那麼絲滑。
二、81歲阿媽的凌遲:停審連鑑定都不給,安樂死更別想了
劉婦一審已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大幅減刑、自首加情堪憫恕),法官還罕見建請總統特赦。目前二審仍在台灣高院審理中,2025年12月30日開庭時劉婦庭上痛哭,辯方主張這是「加工自殺」而非單純殺人,檢方痛批是翻供、浪費司法資源,全案仍在審理中,尚未有停審相關報導。
但至今沒看到法院對這位81歲老人進行「現階段受審能力」的醫療鑑定。一個照護癱瘓兒五十年後、心靈早已碎成粉末的老人,她的恐慌與老衰是否足以應付高壓的審判?如果我們連一場「科學鑑定」都不願意做,就憑她表面能簡單對答,便認定她神志清醒,並強迫她繼續走完冰冷的程序,反覆出庭等於一次次撕開殺子傷口。這不是審判,這是凌遲。
憂鬱症能讓阿扁、吳淑珍停審,這位在自家「坐牢」五十年的阿媽,難道連一次鑑定都不配?更別提她當初最需要的一條合法的安樂死管道。如果台灣有安樂死法,母子倆或許能體面告別,不用走到刑案這一步。
她不是想殺人,她只是想讓兒子不再受苦、自己不再無力,卻因為法律缺位,只能用最血腥的方式達成。台灣至今安樂死仍非法,民意支持雖高,但立法遲遲無進展。
三、沒有安樂死的國家,就會逼出更多「弒親」
台灣至今沒有安樂死立法,連主動安樂死都卡在爭議裡。結果呢?近年「利他型弒親」案件一樁接一樁:「8050」(80歲的照護者與50歲的被照顧者)問題嚴重,老老照顧崩潰的、失智配偶受不了的、重症兒女拖垮父母的……每樁背後,都是制度把人逼到絕境。
劉婦就是最典型的受害者。她不是壞人,她是被國家遺棄半世紀的照顧者。沒有長照、沒有喘息、沒有安樂死,最後只能自己當「劊子手」。而現在,國家還要用法庭繼續懲罰她?
四、法律若背棄人性,就是暴政
同一條294條,為何81歲弒親阿媽卻要被拖去法庭反覆受刑?台灣沒有安樂死,就逼老人家用最殘忍的方式「幫」摯愛解脫。這不是正義,這是集體的冷血。
難道就只有像阿扁、吳淑珍這樣的「權貴」才能用嗎?我們要的不是特權,而是最基本的人道:何時聲請受審能力鑑定?法院能比照阿扁、吳淑珍一樣停審?
國家欠這位阿媽太多了。至少在她的餘生,別再逼她上庭;也別再讓下一個家庭,因為沒有安樂死,而不得不親手弒親。加速安樂死立法,讓重症者有尊嚴離開,不再逼照顧者走上刑案,避免下一個家庭崩潰。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