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司法院判決摘要
【聚論壇奔騰思潮專欄】喧騰數年的京華城案,昨日(115年3月26日)地方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柯文哲違法圖利威京集團並收受賄賂(以政治獻金的名義收受210萬的前金,至於1500萬的部分,證據不足),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外,地方法院另認定柯文哲觸犯兩個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四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關於京華城開發容積從郝市府時期堅持的392%,在柯市府任內先上調到560%,再大幅躍升到840%的適法性,這兩天媒體已有很多探討,筆者本文則想針對地院判決中「公益侵占罪」的部分,加以分析。依地院判決所述,柯文哲違法侵占了6,735萬捐給柯文哲或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詳言之,柯文哲從支持者的捐款中,有6,735萬元並未申報進入柯文哲個人或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其中有600萬去向不明,甚至有450萬元明確進入了柯文哲的私人帳戶:
1.公益侵占600萬元(侵占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周王美文(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的妻子)、林曼麗(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母親)以及林命群(東方文華董事長)各捐給民眾黨200萬元;但是,這合計600萬元的政治獻金,沒有進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也沒有向監察院申報,最終去向不明。
2.公益侵占6,135萬元(透過木可公司侵占柯文哲的總統選舉募款)
1)柯文哲「肖像權」授權金:1,500萬
柯文哲以肖像權授權金的名義,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中挪用1,500萬元,其中並有450萬元,進一步從木可公司轉匯至柯文哲「個人帳戶」。
2)木可公司員工薪資:約124萬
柯文哲自政治獻金專戶中陸續匯款124萬1,036元至木可公司帳戶,支付該公司員工薪資。
3)KP募款小物:約4,134萬
柯文哲FB、IG、民眾黨官方網站所收取的募款、「斗內」、販售募款小物所得,均未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而是進入民眾黨以及監察院無法查核的木可公司私帳,此部分合計4,133萬5,588元。
4)KP Show演唱會盈餘:約77萬
KP Show募款演唱會每張門票票價8,800元,收入合計531.4萬,扣除約454萬支出後,盈餘77萬均未匯入政治獻金專戶,而是匯入木可公司。
5)採風情資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政治獻金:300萬元
採風公司負責人孫丁君表示欲支持民眾黨,先後匯款300萬元給木可公司,這筆錢也未進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當然,柯文哲的支持者可能會宣稱,木可公司就是民眾黨的黨營事業,所以捐款進入木可公司,就是進入民眾黨。問題在於,此一說法,明確跟政黨法牴觸(政黨不可經營營利事業)。而且,不論是柯文哲或是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都依法受到監察院的監督。支持者的捐款匯入木可公司,基本上就不受政府的監管,可由柯文哲自行決定流向。事實上,從木可公司直接匯款450萬元到柯文哲個人帳戶中就可看出,木可公司並不是單純的「黨營事業」,營業所得並不是全部回歸給民眾黨。
退萬步言,假設進入木可公司的錢就等於給民眾黨,柯文哲還是必須要說明,為什麼有600萬捐款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去向不明?又為什麼木可公司要匯款450萬元進入他個人帳戶?這合計超過1,000萬元的款項,是柯文哲要重建政治形象,不能不解釋的部分。
柯文哲當初的崛起,是標榜著藍綠之外的不同選擇。柯文哲在批判法院政治迫害之外,還是必須針對支持者熱心捐款的流向,做出更清楚的說明,民眾黨才能重建支持者的信心,繼續在國內的政壇發展、茁壯。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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