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亂》「一國兩區」的制度性矛盾:台灣數十部法律使用「大陸地區」

照片取自賴清德總統臉書

【聚論壇上官亂專欄】自從近年台灣有陸配開始參政以來,民進黨政府一直用《國籍法》否定陸配合法權益,進而圍繞「互不隸屬」的敘事否定兩岸關係的基礎。近日,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在媒體上提及「一國兩區」,強調應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時,更是遭到民進黨及其支持者的大量抨擊。

但矛盾的是,如果打開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你一定會有一個驚人的發現——台灣並非沒有「一國兩區」的實踐,相反,它幾乎滲透在整個法律結構之中。

原來,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之外,還有至少15部法律是以「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為名制定的,這些制度設計以「大陸地區人民」為對象,細緻而龐雜,延伸出數十部行政命令與施行細則,從入境、居留、投資、就學、工作,到不動產、金融、出版審查乃至遺產繼承,無一不以「大陸地區人民」作為一個特殊法律類別來處理。

比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這是陸配來台所有程序的詳細依據;《大陸地區人民赴臺灣地區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範陸生來台就學的申請與管理;《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規範大陸影視作品、書籍進入台灣市場的審查機制。

這些法規有一個共同前提:大陸不是「外國」,但也不是「本國一般人民」。這正是「一國兩區」最具體的法律語言版本。

換句話說,台灣的制度早已回答了一個政治上不願明說的問題——兩岸關係被放置在一種「非國與國,但也非單一法域」的灰色地帶。

然而,法律如此誠實,台灣承認兩岸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內部關係。但政治上敘事上,執政黨卻如此迂迴、逃避、扭曲,總試圖找出各種理由否認這種關係的存在或意義。

馬英九時期,這種矛盾被暫時表述為「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也就是承認模糊、維持操作空間。而民進黨執政至今,這種模糊被進一步壓縮——不是透過修法(也不敢),而是透過「不承認其詮釋」。

這就導致如今的台灣一種奇特現象:兩岸往來的制度繼續運作,如一頭房間裡的大象,但兩岸關係的正當性敘事被抽空,民進黨總扭曲著身子否認身邊這頭大象。

如果這只是抽象的憲政爭論,影響或許有限。但問題在於,這種制度與敘事的分裂,會轉嫁到具體人群身上。最典型的,就是大陸人在台最大群體——陸配。

在法律上,她們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適用一整套不同於外國人的規範體系;但在政治上,這套體系卻從不被承認。結果就是陸配們既不是「外國人」,無法享有外配在創業、工作上的彈性;也不是「本國人」,在身分取得、權利保障上長期受限。

比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在這條法規的約束下,陸配群體在拿到身分證之前,是無法創業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範大陸地區人民購買台灣不動產的條件(即著名的「345條款」來源),實際上造成了陸配沒拿身分之前即使有錢也很難在台灣置業;《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擔任職務或為成員許可辦法》:規範大陸地區人民能否在台灣的法人、團體或機構擔任特定職務。這讓很多企業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對錄用陸配的邊界不夠理解,於是傾向於不錄用陸配。

換句話說:「一國兩區」在政治上被否認,但在法律上被執行,而在生活中,陸配成為這種結構性矛盾的具體受難者。

不管是被解職的陸配村長、里長、議員、立委,還是在大罷免期間,找工作屢屢受挫的普通陸配,或者買房數年,卻因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而一直拿不到土地權狀的依親居留陸配。

鄭麗文與國民黨試圖重新召喚「一國兩區」,其實不只是意識形態之爭,而是試圖讓法律與政治重新對齊。但問題在於,當民進黨的主流認同已經變化,「一國兩區」這種語言是否仍具有政治可行性,已經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當劉世芳說「憲法沒有解釋空間」時,她真正表達的,也許不是法律判斷,而是一種政治選擇——選擇不再賦予這種制度以政治意義。

真正值得追問的,或許不是「一國兩區是否存在」,而是:當一個社會的法律體系與政治敘事出現長期背離時,誰來承擔這種不一致的成本?

在台灣,答案已經很清楚——不是政黨,也不是憲法學者,而是那些被制度分類、卻無法被完整承認的人,比如陸配。而這,才是這場爭論最現實、也最沉重的部分。

 

 

作者為作家、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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