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佳音》記不運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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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翁佳音專欄】快十天無法工作,拖欠種種情非得已,還是留下記錄,推己及人,這是多年來日常經歷與感受。能寫短文的人,就寫點東西留給親友飯後閒聊。

本月八日(週三)阮某又不見半天以上,我久候不得,只好照例騎機車去找尋。她傍晚才回來,說是騎機車或搭計程車去三總看醫生,又說不是去三總;又說醫師交代她不用吃藥了。 一連串的「又」,我只能耐心說去醫院都得由我陪同才是真的。問機車在哪,說不知道。過一陣子,拿闖紅燈單子給我,說是警察騎去,下週一會騎回來還。我心想不妙,連忙請前助理幫我打電話問,結果是:警察局只開罰單,其他跟警察無關。

我就這樣試圖騎車去找可能停放地點、耐心引導阮某回憶八日當天行程,以及開車帶她沿路想,連續幾天心神難寧。昨(十五日)她想到應是我家附近派出所,就下車跟所內警察「花」,我費勁跟警察說等下我單獨再來處理。一位三星男性警官請我坐客桌沙發,他自己上網查。我邊看手機短影音影等候,邊看警官認真,心想此單位若是學生夫婿轄內,那應該私下提供美好見證。但一時之間忘記是台北或新北,當下看到客桌上有份公文,低頭看有無局名或所名,還沒看清楚,剛好有位更高階警官入來,見狀即斥喝我幹嘛,我說報案,他指我疑似刺探機密。我回說放心啦,我也算是公部門退休,很注意分寸。不一會兒,他再走來要我出示手機有無拍照,這可難倒我,我不會這方面軟體操作,只好將整支手機給他,說歡迎無限查。他同僚來查,無異狀。

我修養不錯,但多日來的心神消耗,還是有些不悅。幸虧只是有些不悅而已,我馬上遵照三星警官建議再去查阮某可能遺忘的地點,昨天中午熾陽高照無功而返,只好報遺失。今日中午,又收到罰單,說違規停在成功路二段472號之一,便叫Uber載到現址,但找了很久沒看到。正要再招呼計程車回家時,不死心再觀察照片顯示研判可能位置,終於在對面的三總大門左右側人行道找到,仍然熾陽高照下騎回家。累了一週以上,今晚應可恢復工作,感謝上帝。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著有《解碼臺灣史155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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