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賴清德總統臉書
【聚論壇高思安專欄】台灣最近上演了一場「憲法魔術秀」:立法院負責三讀,行政院負責宣布違憲,總統再與行政院合作,讓法律「不能實現」。
行政院長卓榮泰四度不副署,已有七項三讀法案卡關,卻仍宣稱權力來自《憲法》第37條。
問題是第37條究竟寫了什麼?條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它至少具有行政院共同承擔責任、制衡元首單獨行權的制度意義,卻從未白紙黑字寫著:「行政院長得否決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如今賴卓政府最神奇之處,就是把「須經副署」四個字,變戲法翻譯成「可以拒絕副署」,再從「拒絕副署」進一步推導成「可以讓國會法律不能實現」。這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以法玩法」?
尤其這次兒少未來帳戶條例,總統先認為法律侵犯行政權,要求行政院採取必要作為,卓榮泰隨後不予副署。這哪裡是行政院長拿副署權制衡總統?分明是總統出題、院長作答;總統說違憲,行政院長負責把門鎖上。
憲法裝在總統權力上的一道安全鎖,如今竟被府院聯手拆下,反鎖在立法院門口。
更荒謬的是,《憲法增修條文》早已設計覆議制度。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可以提出覆議;立法院依法維持原案後,條文寫得清清楚楚:「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到了「卓式憲法學」卻成了:應即接受,但可以不簽;覆議失敗,但不代表真正失敗;國會維持原案,但行政院仍可決定法律能不能出生。
這就像球賽九局打完,重播判決也輸了,總教練卻抱走比賽紀錄冊宣布:「比分我接受,但我不簽名,所以比賽不算結束。」 如果這叫權力制衡,那覆議制度乾脆改名叫「第一次否決權」;第一次沒擋成功沒關係,最後還有行政院長的一支筆。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這套說法似乎吃定多數人民不熟悉憲法條文,不清楚「副署」、「覆議」與「違憲審查」原本是不同制度,於是把複雜的憲政概念混在一起,再以「守護憲法」四個大字包裝。 人民只要聽見「違憲」,很容易直覺認為行政院是在阻止違法;問題是,行政院可以主張違憲,卻不能因為自己主張違憲,就同時取得最終判定違憲的權力。 否則不就成了自己起訴、自己審判、自己執行? 這已不是解釋法律,而更像利用法律知識落差玩文字魔術:把「限制行政權」解讀成「擴張行政權」,把「應即接受」說成「仍可拒絕」,最後再告訴人民這叫依法行政。
這種玩法最危險之處,在於它披著法治外衣。公開違反規則容易被看穿,真正高明的權力擴張,往往是拿著憲法說自己正在保護憲法。
今天賴卓可以如此解釋,明天政黨輪替,國民黨行政院長同樣可以宣布民進黨國會多數通過的法律「違憲,因此不副署」。屆時今天鼓掌的人,是否仍願意稱讚這是憲政制衡?
憲法不是魔術道具,更不能因執政需要隨時變出新的權力。如果「依法行政」最後變成「依需要解釋法律」,而人民因不熟悉繁複憲政程序,只能看著政治人物把法律術語變來變去,那麼真正被戲法困住的,就不只是立法院,而是人民對法治最基本的信任。
國會負責立法,行政院負責判定違憲,總統負責要求行政院阻止實現——最後府院再一起告訴人民: 別擔心,這一切都叫「守護憲法」。這恐怕才是整場憲政魔術最諷刺的一幕!
作者為時事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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