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橋頭地檢署影片截圖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日前媒體報導高雄橋頭地檢署發生一起令人遺憾的墜樓事件。一名四十六歲女子因將郵局帳戶與提款卡交給網路認識者,帳戶後來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三名被害人共約十三萬元款項。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四月、併科罰金一萬元;若以每日一千元易科罰金計算,總額約十三萬元。她前往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墜樓身亡。至於事件原因,仍待檢警調查,不宜逕自將悲劇歸因於罰金或司法程序。
但這起事件留下的問題,不能隨著案件的調查結束而消失。她不是詐騙集團首腦,也不是跨境洗錢金主。她是高職畢業、從事服務業、家境清寒,並具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帳戶提供者。法律必須追究她的責任,但司法也不能假裝,她和躲在境外操控金流的詐團主謀,站在同一個犯罪位置。
許多人會說:「人頭帳戶也是幫兇,犯罪當然要付出代價。」這句話沒有錯。三名被害人的損失是真實的,帳戶持有人也不能只用一句「我不知道」就完全卸責。然而,若討論到此為止,我們只看見司法的終點,卻沒有看見犯罪的起點。 詐騙集團真正高明之處,不只是話術,而是懂得把犯罪風險全部外包。 主謀躲在境外,工程師架設網站,金主控制資金,幹部透過社群平台招募;最後留在司法機關面前的,往往只剩一張提款卡,以及一個急著找工作、需要借錢、渴望情感支持,甚至欠缺完整風險辨識能力的人。
政府不斷宣導「不要把帳戶交給別人」,卻常假設每個人都具備同樣的資訊、社會經驗與判斷能力。但詐團不會拿著寫有「犯罪契約」的文件上門,而是把交付帳戶包裝成貸款審核、求職驗證、網拍收款、投資交易或網路交友協助。
對生活穩定的人而言,這些說法可能漏洞百出;對一個失業、負債或急需現金的人而言,眼前看到的卻可能不是犯罪陷阱,而是一根救急的稻草。
於是,資訊落差成為詐團最廉價的犯罪工具,經濟弱勢則成為最好取得的消耗品。
用一句「帳戶不能交付」完成宣導,等到弱勢者真的受騙,再用四個月的徒刑檢驗他有沒有聽懂。這與其說是犯罪預防,不如說是一場事後才公布答案的考試;考不及格的人,不只失去帳戶,還可能同時面臨刑事紀錄、民事求償、工作不保與家庭破裂。
進入刑事執行階段後,第二層不平等又出現了。十三萬元對有資力者,是一筆可以計算的司法成本;對清寒者,卻可能是一張買不起的自由門票。同樣判刑四個月,有錢者繳款回家,沒錢者入監服刑。法律表面上一千元折抵一天,人人平等;實際上卻是富者用金錢換取自由,貧者用自由償還貧窮。
法律雖設有分期繳納及易服社會勞動等制度,但制度寫在網站上,不代表每個人都看得到;程序存在,也不代表弱勢者能夠理解並完成。
司法若是只確認當事人是否簽收文件,卻沒有確認他是否真正明白還有哪些出口,那麼「依法告知」有時也只是另一種精緻的形式主義。
因此,司法機關有必要建立「執行脆弱性分流」。當報到者具有身心障礙、清寒、失業、重大債務、家庭支持薄弱,或是出現「抓我去關」等高度挫折語句時,程序不應只剩繳款與發監,而應主動說明分期、社會勞動與法律扶助,必要時連結社政及心理衛生資源。
這不是要求書記官兼任心理師,而是要求司法制度不要只看卷宗,也看見站在櫃台前的人。
打詐當然不能手軟,但精準打詐,不該只是精準找到最容易抓的人。如果每次都只抓得到帳戶提供者、車手與經濟弱勢者,卻抓不到招募者、金主與境外主謀;最後再把起訴、判刑及入監人數當成治理績效,那麼這張漂亮的成績單,恐怕正是詐團最樂於看見的結果。
因為他們只要再找到下一個生活困頓、資訊不足的人,犯罪產業鏈就能重新啟動。
最令人心酸的,不是一個帳戶變成人頭帳戶,而是一個原本就站在社會邊緣的人,先因資訊落差成為詐團的工具,最後又成為司法程序中最容易被找到、也最容易被遺忘的人。
當詐團躲在雲端,弱者卻倒在了司法門前,制度若只證明法律已經運作,卻沒有阻止悲劇再次發生,那麼真正需要接受檢驗的,恐怕不只是一名帳戶提供者,而是整套打詐與司法治理!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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