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松山機場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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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楊秉儒專欄】「松山機場這塊地值得開發,不代表松山機場就一定不值得保留。」這句話有很難理解嗎?

如果討論的是完整保留現有的松山機場功能,與遷走機場後將原址全面改作都市開發,這兩種方案在土地使用上當然必須取捨。但這不代表兩個方案的價值不能同時評估,更不能因此認定,我真正想表達的只有前半句,後半句只是陪襯,而我又不敢明白表態。

我想我們討論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松山機場如果繼續保留,原址當然不可能同時進行全面的土地再開發。這一點我沒有意見,我也從來沒有主張兩個方案可以同時實施。

松山機場現址的這塊土地具有高度開發潛力,是一回事;松山機場所提供的交通便利、時間價值、離島航線、國防、救災與備援能力,是另一回事。

最後確實必須做出選擇。也正因為必須選擇,才更需要把兩邊的效益、成本與替代條件評估清楚,而不是因為土地開發可能創造12兆元產值,就直接推論松山機場應該遷走。

有網友認為,我原先那句話的前半句壓過後半句,所以我是在迴避表態。但我文章裡明明寫著:「如果用一個機場,換來一座更有競爭力、更宜居的台北,那麼值得談。」

這算不算表態?

我的立場其實很清楚:我不預設松山機場一定要保留,也不預設它一定要遷走。我要求的是,在完整比較兩種方案的效益、成本、風險與替代條件之後,再判斷遷建是否能帶來比保留現況更大的整體公共利益。

至於這位網友說我把經濟性當成唯一度量衡,這一點我就更不明白了。

我的文章不只談土地產值,也談時間、離島交通、國防、救災、城市生活品質與戰略韌性。如果這些內容都不算經濟以外的價值,那麼究竟還要談什麼,才算不是只看經濟指標?

這位網友引用休謨對實然與應然的區分,我反而認為,這恰好能說明我的觀點。

「遷走松山機場可能創造12兆元產值」是一項預估;「所以松山機場應該遷走」則是政策結論。前者不能不經其他論證,就自動推出後者。中間還有公共利益的判斷、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各種成本與風險需要評估。

而我也正是因為不認為GDP或產值能代表一切,才會在文章裡提醒:12兆元只是北市府對未來產值的推估,不能被當成一張必然兌現的支票。

所以,我並不反對您對我的文章提出質疑。如果您認為我漏算了什麼成本、忽略了什麼效益,或者哪一段推論存在問題,我很樂意討論。

但如果只是因為兩個方案最後必須二選一,就認定同時討論兩者的價值是廢話;又或者,文章沒有預先替其中一個方案宣布勝負,就被認為是不敢表態,那麼我想,我們對公共政策討論的理解,恐怕真的有所不同。

我的文章不是拒絕做選擇,而是拒絕在必要的論證尚未完成之前,就把選擇當成已經有了答案。

我們或許可以靠口號與編織願景來贏得選舉,但是我們沒有辦法靠口號與編織願景來確實執行地方建設甚至治理好一個國家。

願景可以凝聚共識,口號也可以喚起人們對未來的期待。但真正的城市建設與國家治理,不能只停留在願景與口號之中。

我們需要知道,目標如何實現、成本由誰承擔、風險如何處理,以及當原先的假設不成立時,還有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案。

我並不否定口號與願景的價值。我只是要求提出口號與願景的人,同時交代實現願景的方法。

立場可以鮮明,但不能取代理由;願景可以宏大,但實現願景的方法必須說得清楚。
如此而已。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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