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陳晏妤/不信七年內綠能可以取代核能

圖說:公投第16案請支持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

 

 《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可以點進網址看,它真的這樣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11)

 不知道我們什麼時候對政府的行政效率這麼有把握了,覺得七年後可以全面停止核能所占全台灣能源的的9.3%。想想,這9.3%最終會先被綠能取代,還是火力呢?

 我其實也不清楚這個廢核電的條款到底什麼時候通過的,高中時我只聽說擁核和廢核兩派在吵架,但為什麼法律已經通過廢核了?以前我根本沒在關心這個議題,今年暑假第一次看到公投案時感到相當震驚。

 總之,我單純基於不相信政府在七年內開發出能取代這9.3%核能的綠色能源,而決定公投先支持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我同意。

 平時因為不喜歡爭論,所以不常在網路上談立場和議題。但是我覺得科學能源方面,比起大家吵得最嚴重的人文道德方面的,爭議已經少很多了。然而我是主修人文的,所以也不深談這個議題了。

 

 作者為一名就讀廣播電視學系的普通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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