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黃士修/關於中研院 范雲大立委說得太對了

    民進黨立委范雲要求中研院改名,因為「Academia Sinica」用Google翻譯會變成「中國科學院」。不要笑她只會用Google翻譯,人家好歹有拿到美國耶魯的真博士,而且她這次說得沒有錯。

    我們就來講一點中研院的歷史吧。

    中研院的成立要追溯到1915年,中國有一群留學生在美國康乃爾大學創辦「中國科學社」,這是近代中國第一個民間科學團體。

    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舉行的中央政治委員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李煜瀛提案設立「中央研究院」,與蔡元培、張靜江共同起草法案。

    1928年,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主要成員來自中國科學社,首任院長為蔡元培。初期的研究所,理工、經濟、社會在上海,法律、天文、氣象在南京。

    1937年,日本全面侵華。八年抗戰期間,中研院曾西遷昆明、桂林、重慶,抗戰勝利後才回到上海、南京。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而撤退到台灣,中研院許多重要學者也跟著來台。圖書文物部分,僅數學研究所與歷史語言研究所及時撤遷。

    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北京成立新的「中國科學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1954年,「國立中央研究院」在台北南港現址復院。之後諸如植物研究所、動物研究所、經濟研究所、物理研究所,才陸續在台復所。

    范雲在中研院當過助理研究員,當然知道「Academia Sinica」的由來,確實是「Chinese Academy」,即為「中國的研究院」之意,也是中國科學界的官方代表,可謂正牌「中國科學院」,絕非對岸冒牌中國科學院能比。

    中研院不但是「中國的研究院」,自始即為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的產物,理應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充公,再根據執政黨意志,直接變更名稱為「Academia Taiwanica」。

    請注意,一定要先實質更名,後補法源依據,才有生米煮成熟飯之效。這也是蘇貞昌院長告誡高嘉瑜委員的,「這就是法源依據啊!法律上規定得明明白白!」

    在此呼應范雲委員,您好不容易賣出社民黨向民進黨換來不分區立委,夢想職涯中的第一個臨時提案,真是太正確太關鍵了,我認為不分朝野都該全力支持。

    為了避免外界批評您打假球,我想也不用「要求中研院在三個月內研擬更改外文名稱事宜」了,請直接提案修法。查《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除了標題以外,內文並無提及中華民國,應由總統重新頒布全文並修正名稱,改為《總統府組織法》即可。

    最末條文以「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作結,切勿提及民國紀年。連帶《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條「本法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制定之」,修正為「本法依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制定之」。

    同法第2條「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修正為「中央研究院為台灣學術研究最高機關」。

    如此中央研究院便可名正言順稱為「Academia Taiwanica」,民主法制功德圓滿,讓世界看到台灣!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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