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葉毓蘭/從新冠疫情談台灣的外籍勞工

在疫期中,因為32確診案例是個擔任看護的非法外勞,在被染後又到其他醫院工作,期間也搭乘火車、捷運、公車,在大台北地區趴趴走,引發許多討論。

當時指揮中心的專家們,就提到目前在醫療院所擔任看護的外勞將近八成,所以阿中部長就建議此時不要取締非法外勞,避免他們四處逃竄,反而成了防疫漏洞;尤有甚者,立法院也有委員提案,建議要讓目前在台的非法外勞可以就地合法。

沒有規矩,不足以成方圓。任何一個國家既有法治,就務必做到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否則法律也會形同具文。

長年以來我都在為外勞人權奔走,希望能夠擺脫台灣在人口販運防治不力的汙名,所以現在的外勞,如果有受到雇主剝削,可以申請轉換雇主,為了避免仲介不當剝削,也可以直聘,在積極改進之下,雖然仍有少數極端個案,但對外勞的保障已經普遍提升。IOM(國際移民組織)在雅加達機場做的隨機調查,印勞們認為台灣的雇主對他們最好。

台灣除了產業外勞外,還有26萬個家庭雇用了外勞擔任看護或家事勞動,在申請這些社福外勞時,資格限制很嚴,他們進來後,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替代性勞力,讓國人可以專心工作,是許多家庭高度依賴的重要成員。

但是因為我國對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外勞缺法懲處的機制,而國內對外勞的需求越來越高,例如;在醫院裡的看護勞力、農忙時的工人,有需求就會有供應,所以許多外勞在熟悉台灣環境後,就逃離雇主家中,轉入地下勞力市場,除了所得增加之外,幾乎沒有什麼代價(成本),反而,有需求的雇主在外勞逃脫後,還要再卡三個月。

外勞問題錯綜複雜,1989年的補充性勞力的外勞政策,已經與現實脫節。我們非但不應把所有壓制非法的棍子去除,還應該設法找出胡蘿蔔,鼓勵外勞守法,讓合法而且長期守法的外勞看護,可以像新加坡一樣,在雇主的認可下,延長年限。

這樣的設計,雇主會對外勞更好,外勞也會對雇主忠心,才能營造出勞雇雙贏的信賴關係。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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