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購屋痛苦指數飆新高?目前的狀況能不飆新高嗎?

    【聚傳媒楊秉儒專欄】前幾天回老家去跟兒時玩伴泡茶聊天,老家在行天宮附近,那一帶大多是民國六十年左右興建的四層樓雙併公寓,沒有電梯,每戶坪數大約落在27坪至30坪之間;算一算,那個年代興建的四層樓公寓,屋齡都已經超過五十年,屋況都不是很理想。
    我問還住在那邊的兒時玩伴們:「你們怎麼不考慮申請都更合建或危老重建?」
    他們苦笑著說:「申請都更合建或危老重建?談何容易?又不是真的一坪換一坪!」
    原來所謂的「 一坪換一坪 」,不管採用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換算方式,都不是以地主的「建物坪數」去換算可分回的面積!而且建商為地主重建一個嶄新的家,當然要分潤獲益,所以並不是說現在居住的家室內坪數有多大,就一定可以換到一樣大小的坪數回來(其實一坪換一坪這種事本來就不容易實現)。
    尤其早年的雙併公寓,沒有太誇張的公設比例,如果都更合建成為集合式社區大樓,以目前法規容許的公設比例33%,加上建蔽率、容積率的各項規定,這類四層樓雙併公寓屬於第三類住宅區,假設100坪,以往建蔽率為60%, 4層樓公寓算,容積率為240%(60%×4),樓梯間大約占5%,所以室內面積(不含陽台)的容積率為228%(240%×0.95)。
     假設現在民眾利用《危老條例》改建,拿到容積獎勵加時程獎勵上限最高值1.4倍, 可以蓋到容積率315%(225%×1.4)。換算一下,228%是315%的72.4(228/315),所以跟建商合建,建商拿到全案的27.6%,原屋主至少要拿回72.4%才能讓室內面積不縮水。但是建商經營也是需要成本費用的,分回的坪數賣掉之後,要能夠因應建築成本、人力成本、甚至還有改建期間,地主在外租屋的租金等等。
    所以房價愈高、「餅」愈大,建商分回較少的坪數就能因應開支,地主當然可以分到相對多的坪數;反之,房價愈低的地方,建商愈不想碰,因為地主分回一定大幅縮水,意願低、 案子難成。除非重建時的容積比原先的容積多很多,或者是新建物的房價夠高、建商的成本夠低,否則室內面積「1坪換1坪」真的只是口號!
    若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市場上多數的合建案,建商的分配比介於30%~50%之間,地主則分回70%到50%,明顯和72.4%有落差,所以地主不願出資,就要有室內面積縮水的心理準備;否則「使用者付費」,室內面積不縮水,便要有荷包縮水的打算。
    舉例來說,一戶30坪的四層樓公寓,土地面積是12坪,屬第三種住宅區土地、容積率是225%,依目前都市更新獎勵上限50%計,該住戶所持有土地可建築最大產權面積就是64.8坪。
    再套入建商提供之分配比例計算,即可試算出參與都更後可換回之產權坪數,試算兩種情境如下:
情境一:屋主取得60%坪數
64.8坪 × 0.6 = 38.88坪  (扣除約33%的公設,實際室內約22.70坪)
情境二:屋主取得65%坪數
64.8坪× 0.65 = 42.12 坪 (扣除約33%的公設,實際室內約28.22坪)
    所以,原本有30坪房子可住的住戶,都更或危老重建之後,雖然房屋價值提高,但是他實際可住的面積縮水,還要配合繳交管理費;如果想要增加可住坪數,基本上就是拿錢來換,而每坪價錢當然就是以新成屋的每坪房價來計算。
    如果本身或家庭已有多棟房產的,這或許不是問題,可是對於許多住在老舊公寓,全家只有這個安身立命之所的民眾來說,這就成了他們要慎重考慮的問題。所以,很多老舊公寓裡的住戶,寧願繼續讓一家五口甚至七口擠在30坪大小,三房兩廳一套衛浴的公寓裡過日子,因為他們沒能力在配合都更或危老重建之後,還要為了新建物每個月付房貸。
    而那些有能力搬離老屋另購新屋的住戶,很多都當起房東,把老屋翻修成套房與雅房,一戶30坪可以改成一間套房四間雅房,每個月爽賺房租,自然也不在乎也不同意這棟屋齡超過五十年的老舊公寓要不要都更。
    聽完這些兒時玩伴所吐的苦水之後,我也只能搖頭苦笑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照片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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