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國發會臉書
【聚傳媒張競評論】2024年5月19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聖露西亞技術團替代役男林睿庠,在過境美國時因涉及架設網站提供網路販毒平臺,遭致美國司法單位逮捕,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預計將在今年宣判。
本案浮現檯面後,外交部曾多次發言試圖撇清關係,但是基於下列事實,衡情論理外交部豈能完全無責?首先要提醒大家,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係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所設立之財團法人機構,其總部設於臺北市,主要組織使命是為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發展、增進之間經濟關係而成立。其亦提供協助遭受天然災害國家或國際難民,透過投資融資、技術合作、人道援助及國際教育訓練等方式,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進行不同領域發展計畫,其中包括環境、公衛、醫療、農業、教育及資通訊等不同項目。
換言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就是負有外交任務之白手套或是外圍組織,其任務團隊成員能夠由替代役男擔任,發生問題後,亦由外交部發言體系負責出面說明,其成員具有公務人員身份毋庸置疑。
其次就要指出,林睿庠是在民國112年以資訊專長申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外交替代役,經審查合格後,於同年11月3日派至駐聖露西亞技術團服勤,預計應於民國113年7月4日退役。因此林睿庠於2024年5月19日在美國被捕時,其仍具備外交替代役男身份,更是毫無疑問。
再者外交部曾經發言證實,林睿庠離開駐聖露西亞技術團駐地前,均依相關規定請假,並經外交部核准。由此可證明其涉嫌犯案期間,其不但具備替代役男身份,其活動範圍亦在駐聖露西亞技術團駐地,因此其犯案設施、地點與工具,實難讓人相信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轄駐聖露西亞技術團毫無關係,而外交部駐聖露西亞共和國使館負責督導聖露西亞技術團相關官員,難道對外交替代役男在任務駐地從事犯罪活動,不必承擔任何失職責任嗎?外交部豈能將此推諉成替代役男個人行為?
此外由本案偵辦過程更曝露出其他難堪問題,政府確實應當嚴肅正視;當美國聯邦調查局與歐洲警察組織聯手佈局調查本案長達兩年期間,甚至能夠掌握整個犯罪活動過程與金錢流路帳目,為何我國司法單位未獲通報?甚至淪落到完全被蒙在鼓中地步,這是跨國司法外交與犯罪偵防嚴重挫敗。尤其是犯罪嫌疑首謀為我國國民,甚至是兼具公務身份之替代役男,這真是讓政府外交與司法單位顏面掃地。
而且當事者犯罪行為所獲收入,還能夠順利匯入臺灣購賣高價不動產,可見我國金融機關與治安體系對於異常資金流通,顯然缺乏預警機制,此種樣態會讓國際社會犯罪組織認為透過我國金融體系洗錢,以便掩蓋或隱匿犯罪所得。因此檢調單位與司法機關更要亡羊補牢,徹底掌握林睿庠將犯罪所得匯回臺灣之資金流路,並與他國充份合作,認真交換犯罪嫌犯相關司法證據與犯罪情報。
最後還是要強調,外交部官員遇事推諉,司法檢調埋首沙中,都不是面對這個難堪事件正確態度,假若不以嚴正立場與積極承擔責任態度,追究替代役男犯罪期間,其生活督導上級連帶行政責任,這是規避問題並對危機視而不見,未來怎可能正綱紀明法條?至於司法體系如何能夠經營涉外司法合作關係,重振他國與我交換犯罪偵防情報意願與信心,並改善異常資金流通預警機制,仍須各方重視與努力。鴕鳥態度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