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94要客訴youtube頻道
【聚傳媒張若彤專欄】說到「為了錢當兵」。我服兵役的時候是少尉,擔任憲兵隊的憲兵官,大家看到我會敬個禮喊一聲「兵官」,我的任務之一呢,就是抓逃兵,遇到很多有趣的事情,這個以前都和大家說過。
當時我們隊上是將轄區內的逃案幾乎清零了,只剩十年以上積案,那個我們也知道他人已經在國外。而唯一漏掉的案子,還是因為我正在休假,隊長希望出勤時有個法律專業的跟著(先前出過大包),大家等我就晚了那麼一天,該逃兵居然被槍殺。後來我打聽了他的告別式前去致意,還異想天開,或許有個平行宇宙,我抓了他,他仍活在世間。
在我一年多的緝逃生涯中,絕大部分的逃兵都只有國中以下學歷,而且他們逃兵的理由也都只有一個,就是:「賺奶粉錢」。(這個奶粉可以有很多想像⋯⋯)
我是唸法律的,雖然受過一些軍事訓練,但實際上也並不懂國防,我那時就從法律思考這個問題。
我們憲法學中有個「最小侵害原則」,就是說,達成目的的眾多手段之中,國家應該要選擇對人民的基本權利影響最小的那一個。我就想,如果服兵役,國家限制了我的職業選擇自由就已經可以達到目的了,為什麼還要限制我的職業薪水在如此低的水準?
當時二等兵應該是每月六千吧?我是義務役少尉,每個月也才一萬三、四千,不要說養家,連自己都養不活,退伍後為了考研究所,還過了一段很拮据的日子。
拿義務役的逃兵來說,實際上發生的,是為了錢不當兵。是啊,為了錢,根本不要去當兵。義務役如此,只是沒想到,會有人覺得志願役也不要談錢。
作者為《如是二二八》、《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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