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總統府新聞稿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此次賴清德總統的國慶演說,兩岸關係篇幅縮減,然卻增加涉及臺灣地位歸屬的國際法爭辯。賴清德總統宣稱終戰八十周年,呼籲重新檢視涉及臺灣主權歸屬國際文件詮釋,此引發兩岸對臺灣地位國際法理爭論。賴原本希望臺灣問題國際化,反陷入臺灣地位未定論泥沼中。
賴總統在國慶演說中呼籲:期待中國能體現大國的責任,停止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以及二戰歷史文件,並且放棄以武力及脅迫方式改變臺海現狀。大陸當局對此進行反制,兩岸反陷入爭奪歷史敘事話語權。對二戰歷史文件詮釋,陸方重申《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國際法文件,確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臺灣回歸中國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重要成果。當然因大陸當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完全繼承、取代中華民國,此處所謂「臺灣回歸中國」實然面(歷史上)是回歸中華民國。
顯然,賴清德總統宣稱終戰八十年,大陸當局則是提出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臺灣光復80周年,所謂「三個80年」將臺灣問題歷史敘事導入中國抗日抗戰歷史框架。然大陸當局並不會宣稱在此處中國即是中華民國,當賴政府將中國詮釋權完全送給中共,反落入「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的邏輯及話語體系。民進黨政府否定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將臺灣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而日本投降書、舊金山和約又未明確將臺灣主權移轉中國或中華民國,如此臺灣與中華民國關係為何?本欲維護所謂臺灣主權獨立,反讓臺灣陷入地位未定困窘。
一、賴清德呼籲大陸勿扭曲2758決議及戰後國際文件,實質是回應美方的立場
針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陸方從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反制,宣稱解決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這與近來美國在台協會、國務院及國會拋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未決定臺灣最終政治地位;2758決議文僅解決中國代表權,未能解決臺灣國際參與,形成巨大爭論及反差。
美國國務院宣稱聯大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由誰代表」,不涉及、也不決定臺灣主權或臺灣在聯合國體系的參與地位,更非中方所稱的「一中原則」之國際背書。2024年國務院發言人Matthew Miller曾明確表示,2758決議不等於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東亞局副助卿Mark Lambert批評中方「錯置、曲解」2758決議的內容與法律效力。就此而論,美方重申2758決議處理的是「誰代表中國」而非「臺灣屬於誰」問題。
2025年美國在台協會宣稱,點名中方刻意扭曲二戰末期與戰後文件,包含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以施壓臺灣;美方不同意這種解讀。國務院隨後表示認同AIT說法。顯然賴清德總統國慶演說呼籲大陸勿扭曲2758決議及戰後國際文件,實質是回應美方的立場。
事實上,有關臺灣法律地位問題可謂是二十世紀以來,國際法學界交鋒與東亞地緣政治中最複雜議題之一。此爭論牽涉到國民黨、民進黨以及共產黨三方在歷史詮釋、條約解讀與國際法原則適用上的根本性分歧。從二戰結束後的一系列國際宣言、國際公告及條約,到聯合國的重要2758決議文。兩岸三黨基於不同的政治立場與法理論述,形成截然不同的主權主張。
二、民進黨對國際文件詮釋,反使臺灣陷入地位未定論困境
有關戰後國際條約體系下的臺灣地位,主要涉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法理爭議。開羅宣言(1943年)主要是中美英三國領袖發表聲明,宣示「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1945年)則是重申開羅宣言之條款必須實施,確立戰後日本領土範圍的基本原則。
舊金山和約(1951年)宣稱日本僅聲明「放棄」對臺灣、澎湖之一切權利,但未明確指定接收國家。至於中日和約(1952年)則是由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但同樣未明確表述臺灣主權移轉。這四份文件構成臺灣法律地位爭議的核心法律文本,但兩岸三黨對其法律效力與解釋存在根本分歧,南轅北轍、涇渭分明。
國民黨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已明確確立,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基礎,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在臺北接受日本投降,即已完成主權移轉。國民黨認為舊金山和約雖未指定接收者,但這不影響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既定效力,中日和約更進一步確認此事實,怠無疑義。
中共的立場與國民黨在「臺灣屬於中國」這一點頗為一致,但共產黨強調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已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且完全繼承中華民國在開羅宣言中獲得的所有權利。臺灣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但尚未實現完全統一。至於中共對舊金山和約的認知較為複雜,既批評其排除中國參與,又援引其「日本放棄臺灣」的內容來支持「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主張。
民進黨的臺灣主權論述則完全不同於國民黨及中共。民進黨強調開羅宣言僅是「戰時聲明」而非正式條約,不具法律約束力;波茨坦公告亦然,無論是宣言、公告其法律效力低於條約。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代表盟軍暫時占領、接受臺灣,並無臺灣主權轉移。舊金山和約法律效力高於宣言、公告,和約非常清楚指明日本僅「放棄」臺灣,而未指定其法律地位歸屬。同時質疑1952年的中日和約簽訂時,中華民國政府已退守臺灣,其代表性備受質疑;且條約同樣未明確主權移轉。這將使臺灣陷入地位未定論爭論之困境。
從國際法學理來看,縱使開羅宣言確實缺乏正式條約的簽署、批准程序,但贊成者認為其作為戰勝國共同意志的表達,並經波茨坦公告重申與日本投降書接受,實際上已產生法律約束力。批評者則認為須有明確的主權移轉條款,始能完成領土變更,舊金山和約載明日本「放棄」臺灣,但並未明確臺灣歸屬國,此恰恰證明臺灣法律定位歸屬的不確定性。
三、若臺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為臺澎金馬國家名稱,中華民國就應擁有臺灣主權
這種主張將使臺灣地位陷入未定論的困境,恐被視為無主地;故民進黨又宣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臺灣主權屬於臺灣人民,避免陷入臺灣地位未定論侷限性;或論證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問題是臺灣地位若是未定論或屬於臺灣人民,究竟臺灣與中華民國存在何種關係呢?
據民進黨在1999年通過《臺灣前途決議文》宣稱,臺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臺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臺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此決議文既承認中華民國為臺澎金馬國家名稱,據此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應無疑義;但民進黨又不承認依據前述四大文件,臺灣法律地位歸屬於中華民國。如此前後不一立論矛盾,徒增臺灣法律地位之
爭論,並無助確保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四、民進黨承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憲政,在臺灣實施有效統治權及建構憲政秩序
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2020年兩次就職演說,皆把「中華民國憲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白列為處理兩岸與國政的法源,藉此主張在現行憲政體制內維持現狀、推動政策。尤其是將國號與地名加以連結「中華民國(臺灣)」,對外稱呼常並用「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將中華民國與臺灣視為同一憲政主體在臺灣的具體化,而非另行宣告新國號。同時,2021年國慶演說提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將中華民國或臺灣主權定位於現行憲法體制,否定對岸對臺單方面主張,並非宣布改變國號或憲政架構。
賴清德總統在2024年就職演說開宗明義強調,「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執政,倡議兩岸互不隸屬,整體對陸立場被外界評為「大體延續蔡英文路線」。在2025年國慶談話中,重申「守護主權、追求民主自由的生活不是挑釁」,主軸放在現行憲政秩序下強化自衛、維持現狀,並未改動憲法定位。
從民進黨執政蔡、賴兩位總統皆宣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政處理國政、兩岸事務;甚至國家名稱同時使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或臺灣,而非變更現有憲政體制及國號。若民進黨政府不承認臺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及主權所及之地,何以憲政秩序在此實施呢?難道民進黨籍中華民國總統在主權歸屬不明確的臺灣,實施有效統治嗎?
若民進黨政府不從國際文件,承認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此與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政府在臺灣有效實施,豈不矛盾哉?就此而論,民進黨政府對於國際文件解釋,應與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政秩序運作具有一致性,避免造成國民的認知矛盾。
作者為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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