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CBP官方網站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2025年9月24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發布聲明,因合理訊息顯示我國廠商也是全球自行車龍頭的巨大存在「強迫勞動」,因此對巨大在臺灣生產的捷安特等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和配件發出暫扣令(WRO),並立即生效。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局長史考特表示,這些企業的行為損害了遵守法律的美國企業利益,並指控巨大透過上述行為獲取利益,使其商品生產成本低於市場價值,藉此以不公平手段在市場上擊敗美國企業,獲得數百萬美元不當利潤,因此暫扣令立即影響了臺灣企業之生存及獲利,實為重大。
據(CBP)聲明中指出,巨大公司僱用移工的現狀,涉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界定的強迫勞動十一項指標中的五項,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惡劣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超時工作」。然而,尚未見政府因應此件勞動人權爭議被國際制裁的積極作為,旋即不久,以產業缺工為由放寬移工政策,讓民間倡議團體懷疑政府是否在人權保障與移工開放的天平出現輕重與緩急的失衡決策。
從近10年統計發現移工人數從2014年破50萬大關之後,十年來大幅增加,2024年82萬人,2025年9月已達85萬人,而失聯移工並高達9萬多人。同時美國國務院發布的人權報告以及人口販運報告也對臺灣的移工、外籍漁工的勞動剝削處境要求改善。因此在移工勞動處境未改善前,持續開放是否只會讓更多移工擴大強迫勞動的風險與遭受人權侵害,毋寧是必須先加以防範的。
國際勞動人權的發展,從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以及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皆對勞動人權有所著墨。尤其以1998年第86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之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特別列出4項基本權利,包括1.消除所有形式之強迫性或強制性勞動,2.結社之自由及有效承認集體協商之權利,3.消除就業與職業上之歧視,以及4.有效廢除童工。以上4項基本權利即為國際勞動基準之核心價值。而我國2009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2012年將CEDAW國內法化,從此該等國際公約也納入我國法令一環。巨大案例亦可窺見國際勞動基準核心價值之重要性。
在巨大案例之前,2025年2月美國透明組織發布臺灣紡織產業的勞動剝削問題,其調查報告揭露紡織業移工的強迫勞動處境,因此巨大案例並非僅是個案,而應視為「Made In Taiwan」品牌危機。人權是國際供應鏈重大指標,所涉不僅是單一企業的營運與品牌信譽,更是臺灣產業在全球市場的重大考驗。
臺灣作為全球貿易的重要經濟體,企業已在全球供應鏈當中扮演重要地位。一旦海內外企業發生違反勞動人權事件,臺灣也將受到國際譴責,進而阻礙加入國際組織或貿易談判協定,這對以貿易立國的臺灣而言,必然是一個必須因應的重大課題,雖然臺灣社會目前就美國對臺灣經濟上的予取予求有些反彈情緒,但不可諱言的,臺灣如要在國際社會立足,勢必要在現行國際人權規範上重新檢視,並即時跟上腳步。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29號強迫勞動公約及臺灣批准的第105號廢止強迫勞動公約皆是十大核心勞動保護公約之一。我國有關強迫勞動規範主要在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惟為契合國際強迫勞動指標及趨勢,巨大案例後是檢視政策、司法實務上對強迫勞動判斷基準及修法的契機。
尤其臺灣企業欠缺對強迫勞動概念的認知,政府有責任引導企業認識並遵守國際勞動基準核心價值,以及指導勞動者辨識所處強迫勞動風險環境及保護。另外,不論是美國、英國、加拿大或歐盟紛紛立法要求企業做到人權盡職調查規範。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有關企業與人權第25點:建議政府制定法律,規範所有在國內外經營的企業以及在中華民國(臺灣)的外國企業活動,在整個供應鏈中遵守人權義務,包括糾正及補救措施,尤其對於受害移工,企業及政府能否有即時透明暢通的申訴與救濟管道亦至為重要,這都是臺灣政府必須加緊腳步努力趕上的。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期盼能見到政府宣示終止強迫勞動及遵守國際勞動基準核心價值的決心,並採取行動真正落實。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