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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杜聖聰專欄】近期朝野對立升高,行政院對部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選擇不副署、不執行,在野黨則指控違憲,有人甚至提出倒閣的政治主張。行政院方面亦表示,正評估相關法案在憲政與執行層面的影響,並考慮後續可能的制度性處理方式。若僅將此視為政黨衝突,反而忽略了更關鍵的問題:這是一場關於在野黨如何行使憲政制衡,以及行政權如何回應責任政治的制度性考驗。
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副署制度的目的,並非要求行政部門對立法多數無條件服從,而是透過責任政治原則,確保任何重大國家作為,都有實際施政者願意承擔後果。副署不是形式程序,而是政治責任的背書。也因此,憲法並未規定行政院長對所有法律案負有無條件副署義務,而是保留行政判斷的空間。
從條文面看,行政院在特定情況下選擇不副署、不立即執行,不能直接等同於違憲。真正需要檢驗的,不是「能不能不副署」,而是「不副署之後,是否仍讓制度繼續運作」。若拒絕副署的同時,行政部門仍透過評估覆議、聲請釋憲或其他制度性途徑回應爭議,衝突仍在憲政軌道之內;反之,若僅止於消極不作為,政治僵局便可能轉化為治理停滯,這才是對民主制度真正的傷害。
然而,憲政責任並不只存在於行政部門。在野黨同樣面臨制度選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當在野黨認為行政院拒不執行法律、已構成嚴重憲政偏離時,倒閣並非激進作為,而是憲法所預期的制衡工具。
倒閣之所以極少被真正啟動,正因其政治成本極高。一旦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須辭職,或由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這意味著政治責任將被一次性攤開,所有政黨都必須接受民意重新檢驗。制衡若不伴隨承擔後果的準備,終將流於口號。
這樣的制度設計,源自 1997 年第四次修憲的歷史經驗。當時台灣正處民主轉型深化階段,中央與地方權責重疊、行政層級過多,使在野政治力量往往能透過制度縫隙累積高度動員,卻無須對整體治理結果負責。修憲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讓政治對抗回到制度軌道。
在比較憲政研究中,1990 年代俄羅斯的「葉爾欽效應」提供了重要警示:在制度轉型期,若行政與立法權責界線不清,在野政治力量可能透過高度動員主導制度運作,最終侵蝕憲政平衡。這類經驗提醒民主國家,制衡若缺乏責任出口,傷害的往往是制度本身。
回到當前局勢,行政院,不副署、不執行,但仍評估後續制度回應;在野黨高舉違憲指控,卻未啟動倒閣。從條文上看,雙方仍在制度容許範圍內。但若副署、覆議、釋憲與倒閣都只停留在政治語言,而未被視為真正可被啟動的制度選項,憲法的制衡功能將逐漸空洞化。
憲政民主的成熟,不在於衝突消失,而在於衝突是否願意回到制度解決。當制衡不再願意付出代價,政治便會在制度邊緣反覆摩擦;而那正是憲政民主最需要避免的狀態。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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