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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李宗衡專欄】二○二三年四月,台北市松山區一宗發生在老舊公寓裡的命案,揭開了台灣長照制度下最慘烈的一幕。一名七十九歲老母親,在自家臥室內,用膠帶封住了癱瘓五十年的兒子的口鼻,導致其窒息身亡,隨後她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
這名老母親告訴警方,她照顧兒子整整半世紀,但近年自己年事已高、病痛纏身,因極度擔憂自己若先走一步,重度失能的兒子將在世間受苦,才在絕望下做出這項抉擇。
在後續的司法調查中,檢警與法醫發現了一個沉重事實:這名五十二歲的死者臥床長達五十年,但全身皮膚光潔,連一個褥瘡都沒有。這項細節被列入判決考量,用以證明老母親在長達半世紀的時間裡,始終維持著極高強度的照護工作,包括頻繁的翻身與清理。
一審法院據此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條款兩度減刑,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在判決書中罕見地「公開建請總統行使特赦權」。
然而,這份司法的一絲人性,目前正卡在僵化的程序死胡同裡。
根據《赦免法》第三條規定,總統行使特赦權的前提,必須是案件經過法院判決定讞。
問題在於,台灣司法審判的速度慢如牛步,該案從二○二三年案發至今,目前仍在上訴二審中,尚未定讞。對於一名已經八十一歲、身體狀況堪憂的老人而言,司法程序的每一天磨損都是在與生命賽跑。
我們必須嚴肅追問:如果司法審判的速度不夠快,等到三級三審塵埃落定時,總統或許根本已經沒有時間行使特赦。
總統府目前強調「尊重司法程序」,但在程序正義的掩蓋下,這無異於眼睜睜看著一名燃盡五十載心血的受難者,在法律的長廊裡耗盡最後一點生命力。
這種「司法速度趕不上生命消逝」的荒謬,正是對即將上路的「長照 3.0」政策最沈重的諷刺。
當政府在立法院大張旗鼓宣揚「長照 3.0」的預算與規劃時,卻沒看到像老母親這樣的「八○五○」家庭(八十歲照護者與五十歲被照護者)正處於社會安全網的斷崖邊緣。
長照 3.0 若要發揮實質作用,必須修正以下致命盲區:
1.司法應建立專案加速機制:針對此類具備高度公益性質的長照悲劇,司法機關應主動縮短審理時程,而非讓高齡受難者在冗長的程序中走向生命終點。
2.制度性承接照護恐懼:國家應針對高齡照護者的孤島家庭建立「強制介入機制」,並提供全額補貼的機構安置服務,讓老邁的父母能確信:即便自己不在了,國家會接手照顧,徹底切斷那條導向毀滅的路徑。
特赦不應是政治人物的施捨,而是國家對這名老母親代位照護五十年的補償正義。
如果法律的速度無法趕在生命凋零前定讞,如果司法與行政權繼續互踢程序皮球,那麼特赦這兩個字,將成為台灣司法史與長照史上最虛偽的裝飾。
總統先生,特赦這支筆,您打算什麼時候拿起來?司法機關,你們真的忍心讓這份正義,在慢速的審判中化為泡影?!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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