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卓榮泰院長臉書
【聚論壇林崇義專欄】近來臺灣的憲政爭議,被簡化成「行政院長為何不副署」的技術性討論,彷彿問題只在程序,而不在制度本身。然而,作為長期研究憲政體制的學者,筆者必須指出:行政院長是否副署,從來不是憲法規定的「必然義務」,而是一項高度政治性的選擇。
這個選擇的真正意義,不在對抗總統,而在於將政治責任交還給立法院。
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形成重大政治歧見時,制度早已預設了解決機制,那就是「不信任案」。
然而,不信任案在我國的設計,並非單純更換行政院長,而是必須同時承擔立法院解散、重新改選的後果。這正是責任政治的核心精神——誰主張改變,誰就必須接受人民重新檢驗。
問題在於,今天的立法院多數派,並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在野黨一方面指控行政院違背民意、施政失當,另一方面卻遲遲不敢動用不信任案。原因其實非常清楚:立法院的席次多數,未必代表社會的實質多數。一旦重新改選,既有的政治優勢可能瞬間瓦解,甚至讓自己喪失制衡的籌碼。
因此,當行政院長選擇不副署時,筆者並不認為這是制度破壞,而是一種「逼問國會」的行為:如果你真認為行政院長不適任,就請依法提出不信任案,讓人民來裁決。
憲法同時也提供了另一條出路。總統若認為行政院長無法有效施政,自可主動將其解職,另行任命新任閣揆。換言之,僵局之所以存在,並非制度失靈,而是政治人物選擇不作決定。
然而,若立法院真要行使不信任權,筆者主張不應只做到一半。在野黨若自認代表最新民意,理應在提出不信任案之前,公開提出其屬意的行政院長人選,並清楚向社會說明未來的施政方向。
如此一來,立法院改選就不只是席次之爭,而是一次完整的民主選擇。
選民將同時回答兩個問題:誰該主導國會?誰該負責行政?
若在野黨於重選後取得過半席次,而總統卻拒絕任命選前已清楚提出、並獲民意支持的人選,那麼問題就不再只是政治對抗,而是總統是否尊重最新民意的憲政正當性問題。
反之,若在野黨不敢提出人選、不敢承擔改選風險,卻又高聲宣稱自己握有民意,那麼這樣的「多數」,本身就缺乏民主說服力。
筆者提出這樣的觀點,並非鼓吹政局動盪,更非主張任意解散國會,而是希望臺灣的憲政運作能回到最基本的原則:權力來自人民,責任也必須回到人民。制度從來不是問題,逃避制度,才是。
或許,這樣的運作模式,未來也可成為修憲時的重要參考方向,讓不信任案真正成為民意的出口,而非政治人物避而不談的禁忌。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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