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誰殺了甘迺迪?》DVD封面
【聚論壇王瑋專欄】趁著新聞熱潮,我們來談談歷史事件的改篇與授權。
其實這事兒,問AI都有答案,但是大家也不問就喊著授權問題。
原則上,公開的歷史事件,不論還有沒有不為人知的內幕,也不管當事者是否還在世,都是可以被創作者自由編寫拍成影視作品,不會有授權問題。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王冠》,基本上王室的人都在,就照樣寫劇本開拍播映,沒管王室是否授權,包括黛妃與王室恩怨情仇,全部拍出來。王室的做法就是來個相應不理。
美國導演奧利佛·史東不但拍了甘迺迪血案,也拍了尼克森。籌拍尼克森電影時,尼克森也還在世,電影上映時直接上個字幕:一切都是根據公開資料編寫...有管尼克森要不要授權嗎?不用!
這是歐美民主國家的創作自由,威權國家自然不好比照辦理。
不過要注意的是,作品中涉及的真人,還是有其人格權與肖像權,即使過世了,其後人也可能提告或引發爭議。例如《模仿遊戲》就引發電影評論者與歷史學者的批評。
一般說來,拍攝某特定公眾人物的傳記,也不需授權。當然,如果有授權並得到資料支持,也很好。沒有的話,也還是可以拍,或是更換名字例如取一個同音的名字。
從創作自由的角度來看,我們無由去反對任何人拍攝一個歷史事件或是政治人物。但是作品是否會傷害到當事者?這就是看創作者自己的創作理念與道德感,也由他自己承擔後果。我也不會贊成創作者藉由創作去做惡意詆毀的事!
以我個人來說,我不會想去碰一個會引發當事者二次創傷或心靈痛苦的題材!但是這跟授權與否無關!
作者為知名編劇、影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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