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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張若彤專欄】幾位網友來訊問二二八黃本根的事情,其實我的新書《我聞228》對此有詳細的考證,有興趣看細節的不妨去看看。
黃本根牽涉到的是二二八事件高雄縣的事情,會成為焦點是因為他是駐芬蘭代表林昶佐的外公。
林昶佐早在2007年,就以「社會公正人士」的身分進入二二八基金會當董事,後來因為兩年任期中15次的董事會他只出席過1次(出席率7%),還在他2021年擔任立委期間被提案罷免時成為話題。
2023年,林昶佐發布《輸入:黃本根》,這是他發現外公在二二八事情的影像紀錄。後來接受三立《話時代人物》專訪時,林也提到他本來認為外公的政治立場偏藍,他父親也認為外公「不支持臺灣這一邊」,沒想到外公居然是二二八受難者,之後外公一家人還因此不斷南北遷徙,他才知道,外公是支持台灣的。
黃本根有列入二二八基金會第五批「可能受難名單」中,後來也獲得蔡英文總統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根據《輸入:黃本根》,林昶佐理解的黃本根,在二二八大致有如下遭遇:
1.擔任高雄縣政府公務員,但因為參與二二八,遭到逮捕、撤職
2.協助政府清鄉,但都說抓不到人
3.撤職後在彰化銀行工作,不斷調單位、搬家,並囑咐後代不要參與政治
本文考證如下:
・黃本根擔任高雄縣政府公務員?
是的。黃本根在臺灣光復後第一時間就擔任高雄縣政府的課長,二二八當時是縣府的指導員兼山地行政指導室主任,薦任,在當時的台灣人中算是極高的職位。而且他在日本時代只是記者,沒有擔任總督府公務員的經歷,這代表他不是從總督府留任的台籍公務員,而是光復後才進入政府任職、且一入職就是薦任課長。由於他「日本國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學士」的大學學歷,在陳儀主政期間,可以直接比照薦任資格加以任用,這是一種針對臺灣公務員任用上的優惠。相較於黃本根,其他人的薦任資格,多半是因為在日本時代擔任過總督府的判任官(相當於中華民國最初階的委任級),才因為任用優惠拉成高一級的薦任資格。
・黃本根參與二二八?
是的。黃本根在二二八期間被控參與了鳳山鎮民眾大會,並擔任鳳山治安處理委員會的委員。
・黃本根因參與二二八而遭逮捕、撤職?
不,黃本根沒有遭到逮捕、也沒有被撤職。
《輸入:黃本根》下集一開始,影片秀出了一張二二八當時的名單,其實答案就在這張名單被影片切掉的部分(完整的請參閱附圖)。這張名單中有兩種人,一種是政府允許「自新」的人,另一種則是被軍方逮捕的人,黃本根列在「自新」這一邊,而不是被軍方逮捕的。
那黃本根會不會是先被逮捕、後來才因為獲准自新又放掉?不是的。這份名單是有說明的,這段說明如下:
台灣省政府主席魏鈞鑒:⋯⋯代電規定《民意機關代表暨縣市行政自治人員參加「二二八」事變處分辦法》飭遵等因。
查「二二八」事變中,本縣民眾能深明大義,對外來暴徒加以制壓,內部錯誤份子,亦加約束糾正,爰能保持社會秩序,全縣始終安定。其中若干人士,煞費苦心,事後綏靖期間,情形複雜,加以地方派別互相攻擊,易受軍事制裁。為保持秩序起見,乃通知凡在事變中活動者,來縣自新,同時由縣府轉知駐軍予以保障,#免至逮捕,固與參加暴動而自新者不同。至少數因一時思想錯誤、認識不佳、環境誘惑而言語偏激或行動粗野者,事後均能自認過錯、深切痛悔,鴻溝漸平。
「二二八」事變距今半載,事過境遷,除首要及駐軍逮捕者,自應靜候法律辦理;自新之民意機關代表,當遵令處理;至縣行政自治人員,經半年來考查,如岡山區長洪石笋、潮州區署陳朝海經予免職,其餘考查尚能事公奮發,祈念本縣並未暴動,擬請從寬免予議處。
理合檢具本縣民意機關代表及行政自治人員自新名冊乙份,報請核示。高雄縣長黃達平
因此,黃本根不但沒有被逮捕,也沒有被撤職。
但黃本根本來應該被撤職的,這是因為根據當時臺灣省政府(請注意此時陳儀已經去職了,新任的省主席是魏道明)的統一作法,所有參與二二八事件(但非首要份子)的公務員,雖然政府寬大不追究刑責,應該要先行「撤職留用」,待考核ok之後再行復職。
但偏偏高雄縣長黃達平(他是陳儀的人馬,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出身,擔任縣長之前主要就是幫著陳儀從廈門、海南島把滯留大陸的台胞送回臺灣)自己有自己的做法。他先是阻止了軍方逮捕相關人士,後來又擋住了「撤職留用」的上級命令。因此,黃本根不但沒有遭到撤職,即職位毫無中斷(如圖),甚至他任職的單位升格後,他無縫接軌繼續擔任正式的課長(原本是兼任)。
只不過沒多久他就辭職,但辭職之後,他任職的彰化銀行,一樣是省營的行庫。所以他後來才會填寫那張總統府的「人事調查表」,也就是《輸入:黃本根》影片中秀出來的那張,那是僅限中高階公務員才有資格填的。
・黃本根協助政府清鄉?
是的。正因為黃本根完全沒有被逮捕、撤職,他又是負責山地行政的官員,所以他有參與3/20開始的清鄉。
這裡要澄清一個迷思,很多人望文生義,以為二二八的「清鄉」是多麼可怕的階段,實際上,二二八臺灣人這一邊的死傷絕大部分都是發生在清鄉之前(3/9到3/16)的階段,也就是中央援軍登陸到國防部長白崇禧和蔣經國來臺宣慰這中間。
如果不是因為陳儀把蔣中正「除暴動共黨外,一律從寬或免究」的命令,改為「除暴動『首要與』共黨外,一律從寬或免究」,二二八的死亡數字會少很多。
這導致兩個結果:
第一,由於二二八民間是鬆散組織,因此不算有真正帶頭的。陳儀要殺「首要」,在沒有真正首要的前提下,哪些人會變成「首要」?
第二,清鄉階段真正的問題,是亂放與亂舉報。
像是張七郎與其兩位公子那樣的例子,就是他們被台灣人舉報為共黨而殺掉的。
前面引高雄黃達平縣長給省主席魏道明的公文,也提到「事後綏靖期間,情形複雜,加以地方派別互相攻擊,易受軍事制裁」的事情,黃達平這種一人擋下所有舉報、清算的做法,也算是菩薩心腸了。
當然,這也是因為鳳山(當時高雄縣政府在鳳山)在二二八期間基本沒出什麼事情,黃達平是軍人出身,知道他一走,鳳山附近的軍火庫就遭殃了,因此他選擇衝第一線與民眾協商。隔壁的高雄市軍方死了那麼多人,到了後階段,怎麼可能說善了就善了?
很多人誤以為蔣中正「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違者以抗令論罪」的命令,是針對二二八期間來臺的援軍。這是錯誤的,這道命令,是下給本來就在臺灣的那些,這些人在前階段被打殺,才會有後面要報復。高雄縣因為沒出什麼事情,所以後面黃達平要擋下清算,也相對容易,如果像是高雄市、嘉義市、基隆市,那就根本擋不住。
回到黃本根的事情,黃本根在清鄉時,沒有抓什麼人,這的確是事實,但這是因為縣長黃達平擋下所有清算的態度,以及蔣中正嚴禁報復的指令。因為當時高層就是讓參與二二八的人自己去善後(某種程度上就是讓他們自己產生哪些人是「首要」),現在大家說這是一種「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經過司法程序」,但放在當時,這就是一種寬大的政治處理,而不是司法處理,如果是司法處理,那就是該殺殺、該關關,而不會只處理「首要」,這樣一來就是腥風血雨了。當然,這個「誰是首要」裡面的確藏污納垢,殺到的很多都是外圍甚至根本是事件中的鴿派,但整體來說還是讓絕大部分的參與者脫離了事變責任。
・黃本根後來在彰化銀行工作,不斷調單位、搬家,並囑咐後代不要參與政治?
是的,這些都是事實。但,大家可能把這個狀況理解為政府持續騷擾、監控二二八的參與者,這樣的理解並不符合事實。
黃本根雖然離開高雄縣政府,但服務的彰化銀行還是省營,一定程度上還是吃公家飯,老闆林獻堂當時根本就是省政府委員(還是陳儀舉薦的)。根據黃本根於1956年自行填寫的「總統府人事調查表」,他辭去高雄縣政府的工作後,無縫接軌進入彰化銀行服務,輾轉工作於西螺、旗山、鳳山、板橋等分行,志願是經商,並不像是因為二二八事件常常被政府騷擾的人所能擁有的經歷。
如果我們相信當時黃本根與家人的恐懼為真,這種恐懼最有可能來自什麼?
主流見解以為二二八之後成為禁忌,大家不准談論,這一點與史實是有出入的,當時的報紙還刊登了諷刺某些參與二二八的人後來升了官,署名就是在二二八中死亡的那些人。
其實,二二八結束後陳儀去職,後來中央政府遷臺,來臺的人根本和二二八沒有淵源,後來連陳儀都被槍決了。
再加上,1949-50年上半年,美國公開宣布放生中華民國,中共即將渡海解放臺灣的說法甚囂塵上,就在可能在島內決戰的前夕,陳誠讓李友邦把因為二二八事件還關著的那些人儘量能放就放。要知道,二二八裡面反政府的大宗,就是李友邦主持的三民主義青年團,交給他決定保釋誰,這就隱含著對臺灣人釋出最大的信任與善意,你自己去處理你的人。只是後來韓戰爆發,美國轉了髮夾彎,中華民國就這麼在新的冷戰格局中撐了下來。
也因為這樣,二二八事件的暴動參與者:
先是被蔣中正「鎖定共黨暴動份子」的大原則放掉了一大批;
又被陳儀「鎖定首要(其實根本沒有首要可言)」的政策歷經複雜的過程逃掉了一大批(反而是外圍與鴿派大批被密裁、暗殺、失蹤);
接著又是白崇禧來臺宣示中央寬大政策,在清鄉過程中透過「自新」的制度放掉了一批;
再接著是陳誠和白崇禧抬槓,認為白崇禧和陳儀亂搞,根本不該用軍法審判二二八犯人,因此把沒審完的都移交司法、並且在原本的減刑原則下再予以降低刑度,又放掉一批;
最後是陳誠讓李友邦去保釋剩餘的二二八犯人
換句話說,那些二二八裡面暴動的(不管是真的暴動,還是被舉報栽贓的),如果不是在3/9到3/17直接被殺掉,後來絕大部分都放出來在外面趴趴造。
所以才有人在報紙上,以二二八死難者的名義刊登「恭賀」當年一起參與事件,不但沒死,還升官的人。
這應該才是他們真正恐懼的來源。
作者為《如是二二八》、《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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