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臺北市政府
【聚論壇陳朝平專欄】7月1日,中共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消息傳來,賴政府和民進黨的反應,按照網媒最愛用的形容詞,叫做氣炸了!
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執會上表示,台灣是擁有多元族群、相互尊重與包容的「國家」。
陸委會指稱,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法律義務,實質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台灣人民拒絕接受。
立法院民進黨團也提出決議,要求立法院不分黨派共同譴責中國,守護國人安全。藍白反對,表決未過,民進黨立委又一次氣炸了。
說來矛盾,賴清德三番兩次地表明:「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他回應該法時,也表明,台灣是擁有多元族群、相互尊重與包容的「國家」。
既然,台灣是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且和中國互不隸屬,那麼,中國制訂或實施甚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台灣何干呢?
說得粗俗一點,《促進法》關台灣屁事?跟台灣有個屌毛關係?你拒絕甚麼?民進黨團譴責個甚麼勁兒?又何必擔心中國因實施該法,便會將統戰黑手伸進台灣社會?
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若有底氣,應該引用金庸小說裡《九陽真經》練功最高境界的 「我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來回擊,才不會落了下風!
綠營名嘴范某不屑地表示,該法,具有「假、大、空」三大特質。法律,重在有效施行。如果,范某眼裡,這套「假、大、空」的律法,無法有效實施於台灣地區,民進黨服膺上國指導,「以美謀獨」,國安五法,銅牆鐵壁,賴政府和民進黨高層身邊的共諜,都已一一現身,何須憂心忡忡呢?
台大政治系教授明居正的看法,則較為「務實」。他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威嚇,不在於當下,而在於「統一」之後。他語帶恐嚇地說道:「若有一天台灣被中國統治時,「這些國民黨立委,恐怕也將成為清算的對象。」
綜合賴政府、民進黨上下、名嘴側翼對中共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反應,或可歸納為三點:
一,若早已自覺不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也不認為未來有機會回歸到中華民族的大熔爐裡,何必擔心對岸施行甚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呢? 難道,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反中抗中、去中國化」這麼多年,良心未泯,心裡頭,還認為自己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
二,眼下,兩岸互不隸屬,中國大陸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應該無法有效地施行於台灣地區,民進黨和台獨勢力如此害怕,或可推論,不是心虛,就是該法,的確重擊了民進黨和賴政府的要害!
三,陸委會批評該法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足見,陸委會也知道台獨無望矣!假如,台獨成功在望,陸委會哪裡需要擔心中國大陸拿「民族團結」來包裝「統一」呢?名嘴教授又何必吹口哨壯膽,把台灣人民、藍白陣營、統派人士,通通拉下水,泡製敵愾同仇的表面文章呢?
《促進法》是否關係到長臂管轄、境外抓捕?現實國際政治,長臂管轄、境外抓捕,不是「挾泰山以超北海」,而是「為長者折枝」,端看強國霸權,能步不能,為與不為!
美國的長臂管轄,可以境外抓捕委內瑞拉民選總統。也可以和以色列聯手轟炸伊朗,國際噤聲。美國長臂管轄,將台積電和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強行搬遷到美國,長期對台戰略與軍購,說詞模糊、食言而肥,台灣不也噤聲不語嗎?
美國在9500英里外,長臂管轄台海現狀和台灣政局,近在台海邊緣的中國大陸,難道就不能「攘臂抗爭」美國的長臂管轄?有為者亦若是!距離台灣140公里的中國大陸,當然也能有像學樣,「短臂管轄」本是同根生的台灣台獨政客、傳媒、網紅和綠頂商人。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一套嚴謹的律法,它是一份帶有預防性懲處措施的政治宣言,目的,應在於先期勸戒某些人和某些行為:「有則改過,無則嘉勉」!這,也是「不統而統」的步驟吧!
再說,國家要團結,要進步,軍隊要團結、要進步,民族,當然也要團結、要進步!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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