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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論壇杜聖聰專欄】今年八月二十日凌晨四時十五分,國際體操總會來信通知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屏東選手潘采宸、李佳蔚分別在高低槓與地板取得二○二六年鹿特丹世界體操錦標賽的單項遞補名額,並要求當日回覆是否參賽。
協會國際部承辦人上午九時五十五分轉報秘書長,秘書長江建東依職務權限,在選手與教練全然不知情的狀況下,直接回覆不參賽。等到教練八月二十七日從網路上看到遞補名單、回頭追問,名額已分配給其他國家,確定無法回復。
一則行政訊息的漏接,斷送的是兩名孩子的世錦賽首度亮相、後續的升學規劃、教練生涯的累積,甚至可能牽動未來的奧運積分順位。事情之所以從行政疏失升級為社會事件,不在於漏接本身,而在於協會被追問之後的反應。理解這一連串反應,才能理解台灣單項協會為什麼能長年對外界的批評無動於衷。
一日之內斷送資格
協會對外的說法是回覆時限緊迫、無法及時完成選訓程序。這個說法有兩處站不住腳。
第一,時限緊迫是協會自己的行政能力問題,不是選手的過錯,把後果轉嫁給當事人,等於用自己的失能懲罰被服務者。
第二,若真無法決定,正常組織的選擇是先向國際總會爭取延期、同時通知教練與選手,而不是搶在孩子知情之前替他們簽下棄權。
帶隊教練的說法更關鍵。
她指出八月二十七日是自己主動聯繫,秘書長給她的回應是、已經超過報名時間不能報名、就算要報名也得先開選訓會議、就算要去也沒有經費要選手自行負擔。
三句話環環相扣,每一句都是拒絕,沒有一句是協助。這已經不是資訊落差,而是一種預設立場。
程序修辭如何反噬
協會九月九日的第二份聲明,是整起事件中最應被檢討的一步。
聲明一方面為橫向聯繫的時間差致歉,一方面卻援引評分規則與歷屆選拔標準,認定兩名選手的實測得分客觀上未達國家代表隊派員標準,因此決定不予派員;同時強調帶隊教練負有追蹤積分與主動通報的責任。
這是典型的事後合理化。
若成績確實不足,八月二十日就該以此為由召開選訓會議、作成決議、通知當事人,而不是在輿論反彈後才補上理由。更嚴重的是,這份聲明把爭議焦點從協會的程序瑕疵,悄悄挪移到孩子的能力不足。當一個組織開始用受害者的資格問題來回應自己的過失,它保護的顯然不是選手。
瑞莎五年前的預言
烏克蘭裔的瑞莎自二○二一年起,已四度公開槓上體操協會。
她質疑全國賽場地未設基本軟墊、裁判遴選缺乏公正、協會高層與裁判角色混淆、國手名單早有內定,二○二五年更以台灣在三十四國參賽的世界青少年賽事敬陪末座作為佐證。她所受到的回擊,是斂財與帳目不清的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位置。
她有名氣、有獨立資源、自辦國際邀請賽,不依賴協會分配任何東西,因此才有能力連年發聲。
多數基層教練與家長沒有這個條件,他們知道申訴會回頭反映在孩子的分數與升學上,於是理性地保持沉默。批評者被歸類為不懂規矩的外人,內容因此無須回應,只需質疑其資格,這正是協會得以維持認知封閉的方式。
問責不能只剩紀錄
運動部目前的處分,是將本案列入一一六年度經費補助的缺失紀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要求徹查、具體懲處並撤換秘書長,並建立中央層級的申訴救濟管道;受影響的教練與家屬則已研議提告背信。兩相對照,主管機關的作為明顯輕於社會期待。
一紙缺失紀錄幾乎不構成機會成本,這樣的處分等於默許。
真正需要追問的有三件事:
秘書長在數小時內單獨處分國家代表權的權限依據何在,這已非疏失而近於逾權;
會員資格與理監事選舉是否乾淨,選票不清則治理缺乏正當性;
體育改革喊了近十年,主管機關手上除了補助紀錄,還握有什麼有效工具。
瑞莎五年前講過的每一句話,今年由兩個屏東孩子完整重演了一次。當一個組織能連續五年無視具體且可驗證的批評而毫髮無傷,那不是它膽子太大,而是我們的問責制度太小,不能忘羊捕牢,接住阿嬤委屈的淚水。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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