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王瑋/論金馬——政治處境下的荒謬困境

 現在的金馬獎,是一個理想與現實脫離的獎項。

 誕生於威權年代的金馬獎,原本就有著「政治服務」的目的,做影視不忘前線,順便替老蔣總統祝壽。

 在那個時代,台、港電影在現實與政治上,都是「國片」。香港影人必須加入特定團體「港九自由總會」,其攝製演出的電影才能在台灣上映。

 在製作現實上,台、港影人往來頻繁。台灣演員會去報考邵氏,香港電影更會來台取景拍攝。彼此都在「國片」的名義下,相安無事,甚至可說是和樂融融。

 在宋楚瑜任職新聞局時,將金馬獎「奧斯卡」化,成為一個在工業體制內,鼓勵專業電影主創人員的獎項,也就不再有什麼「發揚民族精神獎」之類的政宣獎項。隨即香港因「新浪潮」而在工業技術上明顯超越台灣,所以八零年代初的幾年,台灣觀眾著實被一個個上台領獎的香港人「嚇到」。從此以後,加以九七回歸成為定局,「國片」逐漸成為「台片」、「港片」,而港片也始終在金馬獎的技術獎項上獨領風騷,台灣影人難望其項背。

 進入九零年代,港片開始添加大陸元素,諸如取景、演員、技術人員。金馬獎先以「大陸影人獎」作為因應。當時,金馬獎已經將「國語」的報名資格改為「華語」,換言之,不管是廣東話、閩南語的「華語」電影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尚需另一資格,就是取得中國民國新聞局發出的「准演執照」。而港九自由總會一樣還是一個為港片提出「證明」,讓港片得以在台灣上映的單位(所以,目前一些香港影人在大陸拍的電影,還是可以被認作是「港片」而在台灣上映。

 金馬獎逐步地擴大格局,加以遊戲規則的公正性,逐漸成為兩岸三地最具代表性的「競賽」(香港電影金像獎是排除台灣與大陸電影的)。然而在奧斯卡模式下,自然應該獎勵台灣影人為主,或是為台灣電影有所貢獻的工作人員,同時配合商業操作,讓入圍得獎的電影跟台灣觀眾產生共鳴,得到雙贏的結果。

 然而結果並非如此。爾後的金馬獎取消「准演執照」的報名資格,於是成為全球華語片都可以報名參加。偏偏台灣電影工業依舊不振,市場幾被好萊塢佔領,政治上的現實更讓兩岸的影視無法全面交流,隨著大陸電影的蓬勃發展,結果自然就形成今日大陸片大舉「入侵」,一如當年港片取走多數獎項的結果。

 在現實上,從預算、技術到市場,台灣產製的電影已經無法跟大陸片相抗衡,但是金馬獎還是一個以工業體系下專業分工而頒發的獎項。結果得獎人又多是跟台灣影業「無關」的大陸影人,其作品在台灣又限於配額制,無法全部上映。結果台灣觀眾對入圍得獎的作品、影人一無所悉,想看也看不到。

 台灣影人在台灣辛苦奮鬥,卻又難以上台得獎享受光榮,自然引發「為何辦獎」的尷尬與爭議。也就是理想上希望鼓勵華語影人,現實上就是台灣影人幾乎陪坐全場。

 奧斯卡可以匯聚百川,因為好萊塢本身強大無比,奧斯卡無疑是個廣聚天下英雄為我美國所用的舞台。可是台灣金馬獎卻是在一個虛弱的工業/商業體質上產生的「華語片」獎項,得獎者不論是現實商業利益還是限於政治藩籬,都難以為台灣影壇所用,得獎入圍者也就是每年來去一陣風。台灣影人還得自己撐大度量,讚揚金馬獎的恢弘格局、高度與視野。

 幾句政治語言根本無所謂,重要的是,金馬獎究竟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獎項?若要大格局,「坎城」模式或許是個參考。就是以電影的美學、藝術、文化意涵為標準,不做專業分工的鼓勵,邀請競賽而非報名。不然就必須參考香港電影金像獎模式,做出某些設限。

 若是持續現在的方式,那可能真要等到政治上、市場上兩岸都「水乳交融」時,才能解決目前的尷尬。

 作者為編劇、影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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