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葉毓蘭/誰有資格原諒?並不是法官!

  在所有的殺人犯罪中,真正有資格原諒兇手的,不是法官,而是被害人家屬──3月13日黑色星期五,新店發生街頭隨機殺人事件。23歲的兇手,是個直播主,只因細故和老婆吵架,就叼著菸提刀上街砍人,還說「從國中開始就有解離性人格分裂」,辯護律師不但據此力爭,還主張並非故意殺人而是傷害致死。

  小燈泡事件發生之後,政府開始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目的是期待能夠啟動社區防治、希望可以達到早期預警。然而,這個計畫充其量就只是聊備一格、名實不符,目前的狀態是缺人、缺錢!卻是以委託計畫或約聘人力來執行。

  希望未來的司法改革,都能重新拾起對被害人權益的重視、都能更加的看中他們的權益,也希望天上的他們能夠安息、家屬的悲痛亦能夠獲得撫慰。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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