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陳朝平/選罷法 你說奇怪不奇怪?

    選罷法裡有許多莫名其妙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在選區設籍滿4個月便是其中之一。候選人為什麼一定要設籍在某個選區呢?講得好聽,人親土親,候選人才能了解當地民情民瘼,為民喉舌、為民眾爭取公共政策與利益。
    既然「一地有一地的民情,一地有一地的公共建設需求」,那麼,為什麼各縣市的財政、交通、警察、環保、衛生、住宅政策的主管不也用選舉產生呢?為什麼他們不需要入籍當地?為什麼他們可以從外縣市調來服務呢?
    候選人必須設籍選區一定的時間,其實,檔不住遷戶口的有心政客,反而讓許多優秀的政治人才大嘆:有心貢獻卻無能為力。高雄市就是個最好的例子。
    高雄市長改制民選後,從吳敦義、謝長廷到陳菊,除了短期代理的陳其邁外,無一是「在地」的,但並不妨礙他們遷戶籍參選,至於他們的功績,參差不齊,也與地在與否無關。
    再說,2018年,韓國瑜遷籍到高雄,儘管人生地不熟,照樣大勝在地的陳其邁,而韓國於治水鋪路的成績,也遠勝落籍高雄十餘年的花媽。韓國瑜早遷晚遷,結果不都一樣?
    換言之,有心服務、一心向善,籍貫何處,設籍哪裡,時間長短,壓根兒無關!願不願意投身鄉里,找出問題,才是關鍵。少讀中國古代政治史,吾師常言,為官不入籍,旨在防微杜漸,避免父母官與地方官宦豪族勢力勾結,殘民以逞。古人的政治智慧,或可救濟地方派系勢力氾濫、地方政客目光如豆之弊。上述說法,肯定有許多人跳出來大聲反對。
    那麼,容我反問一句:多少北漂青年,日日為生活謀,遠離戶籍所在,不知故鄉事,也不識故鄉人,縱使有大眾傳媒、有社群媒體,傳播內容皆無關故鄉人與事。請問,何以北漂青年可以返鄉投票,為他們根本不了解的故鄉事務做出選擇?
    候選人必須設籍4個月,選舉人設籍不在籍,卻有權決定哪個候選人勝出。你說奇怪不奇怪?!更怪的是,2018年沒有投票權或者戶籍根本不在高雄市的,他們居然也有權罷免韓國瑜?
    咱們的選罷法還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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