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長榮航空官方網站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近日長榮航空空服員帶病執勤,返臺後不幸離世的新聞,讓勞權與勞動環境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媒體也發現長榮航空在今年更是因爲勞權相關紀錄,先後被開罰了288萬元的罰鍰。
在這當中,許多事件的單次金額罰款低到僅僅兩萬元。雖然考量事業單位規模及情節可以加重罰款,但最高也僅150萬,以長榮一年兩千億的營收來說,這樣的金額顯然是不痛不癢。很明顯的在當前的勞動法規之下,長榮航空完全沒有動機去改變現行制度。因此,筆者試圖在此探討兩種對「大企業不怕罰錢」的解決方案,雖然將以長榮為案例進行探討,但也可以作為其他產業的參考方向。
第一種方法,是參考前機師的說法,由主管機關民航局出面。由民航局出面,將航空公司的疲勞管理、勞權、職場霸凌等紀錄,納入更新執照時的考量。勞權劣跡斑斑的公司,在更新執照時需要完成哪些改善、或是審批新航線時需附帶更多的條件,都是主管機關可以參考的方向。核心原則就是要將「勞工權益」與「營業資格」進行明確的連結,才更有可能督促實質意義上的改變。
如臺灣著名自行車公司捷安特(Giant)日前就遭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指控涉及「強迫勞動」,導致出口美國的貨物受阻,也因此才促使其迅速的改善底下移工的生活條件。同時,臺灣遠洋漁業劣跡斑斑的人權紀錄,也可以透過漁業署更強硬的手段,比如撤銷執照或是扣押船隻,才有可能促成實質上的改善。
第二個方向,是參考美歐國家行政實務上,以公司的營業的收入比例作為裁罰金額、或是以每日累計罰款至改善為止。比如歐盟在去年通過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就要求大型企業必須處理其永續與勞權的問題,否則將面臨最高可至「全年營收5%」的巨額罰款。或是以每日累進罰,也就是以平均每日營收的固定比例裁罰,直到改善為止。如果以長榮航空九月的營收156億元的5%來看,就是在其改善勞動情況前、需要面臨每日2600萬元的罰款。
設定固定金額上限的良善動機,反而成為了罰得到小公司、罰不到大企業的窘境。面對這些動輒數百億規模的企業,用營業額的百分比才是真正的痛。相信在這種程度的監管下,就能為職場環境的改善帶來高度效率。
長期來看,臺灣的企業普遍存在一種「能賺錢就好」的心態,從而忽視對環境、勞權的影響。在過去的亞洲四小龍時期,臺灣也確實靠著低成本人力來獲取快速的經濟果實。但如果臺灣要成為發達國家,那就不能只是在GDP數字上與歐美看齊,而是在法規與勞工權益的保障上也必須跟上。追根究底,我們國家希望的營商環境是能營業、能賺錢就好,還是希望標榜某些人權的價值與追求?我國政府與政治人物應該要勇敢的撿起政策與法律的工具,用白紙黑字的條文來改善人民的生活,我們才能在未來減少憾事的發生,讓這片土地上的人真正的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
作者為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大九學堂二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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