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衡》司法恥辱柱:「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墮落與傲慢

照片為司法院直播截圖

【聚論壇李宗衡專欄】2025年12月19日,這一天注定會被寫進台灣司法史中最黑暗、最令人難堪的一頁。不是因為正義獲得伸張,而是因為憲法法庭親手示範了什麼叫做權力失控與制度自毀。

​這天下午,憲法法庭強行公告了「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這份判決的出現,宣告了台灣法治的守護神正式走下神壇,淪為權力的操弄工具。

 

​一、 這份「第1號判決」到底在判什麼?

​簡單來說,這是一場「大法官的自救運動」。去年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為了防止少數大法官壟斷解釋權,設定了兩大門檻:

​開庭門檻:必須有 10 位 大法官參與評議。

​決議門檻:必須有 9 位 大法官同意才能宣告違憲。

​而12月19日這份「第1號判決」的內容,就是由現有的 5 位 大法官點頭,直接宣布上述的「10人門檻」與「9人門檻」通通違憲、即日起失效。同時,他們也順便廢掉了總統必須在 2 個月內補提大法官的規定。

​直言之,這 5 位大法官因為人數不夠,本來依法不能「開工」,所以他們先發了一份判決,把限制他們的人數規定給「廢了」。這就是典型的球員兼裁判,還順便在比賽中改了規則。

 

​二、 為什麼 12 月 19 日是司法界的大恥辱?

​大法官理應是憲法的守護神,但在 12 月 19 日這一天,他們卻表現得像是毀滅憲政的權力者。

1.​帶頭踐踏法律:法律規定要 10 個人才能判決,你們現在只有 8 個人,其中 5 個人簽名就生效。如果連大法官都可以無視明文法律規定的「數字」,那我們憑什麼要求老百姓守法?這種「知法玩法」的態度,讓人民根本無法尊重這份判決。

​2.毫無公信力的「5 人判決」:憲法法庭原本有 15 個位置,現在 5 個人就決定了全台灣 2,300 萬人的憲法命運。這種「半數不到」的權威,在程序上就是個畸形兒。連自家同僚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 3 位大法官都公開指控這份判決「無效」,這簡直是司法院內部的集體掌摑。

 

​三、 立院擺爛與司法蠻幹:憲政的集體墮落

​我們不能無視這場恥辱的背後推手。立法院那群大立委們,領著納稅人的薪水,卻把大法官人事案當成政治人質,拖著不審、死不補人。立法院的立委們「領公帑、罷國職」,是這場鬧劇的始作俑者。

​而這 5 位大法官,眼看立法院擺爛,竟然選擇用「更違法」的方式強行超車。一邊是失職的薪水小偷,一邊是擴權的司法強人。兩邊都在玩政治賽局,最後賠掉的是憲法的面子。

 

評語:

門檻十人高如山,五人縮水過不完。

格局矮化成殺手,拆掉門檻自己玩。

立委領薪不補位,法官毀法沒愧慚。

 

守護神大法官成了頭號殺手!12月19日這份判決,寫得再漂亮,在程序上也是一個巨大的毒果;這是一具「法律殭屍」,它雖然被發布了,但在憲政靈魂上是死的!

​大法官侏儒化!當司法的高度縮水到連法律明定的門檻都成了他們跨不過的天險時,這群守護神不選擇墊高守法精神,反而動手把門檻給拆了。

歷史終究會記住這一天:在人數不足、授權不足、正當性不足的情況下,憲法法庭選擇了擴權,而不是自制。

在權力面前,連法律規定的數字都可以隨意玩弄,大法官就再也不是正義的化身,而是權力的共犯。這份判決不是司法的勝利,而是台灣法治的葬禮。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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