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枉法判決 全民應嚴肅面對憲政危機(奔騰思潮)

照片取自司法院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摘要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12月19日,司法院在謝銘洋代理院長等五位大法官主導下,無視另外三位大法官的反對,強行做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布今年一月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無效;另外三位大法官立即發布公開法律意見書,指謫憲判字第1號判決書「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五位大法官枉法裁判,推翻立法院多數委員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引發嚴重憲政危機!
    須知,我國憲法對於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並沒有任何的程序規定。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以及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只賦予大法官解釋憲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的權力,對於行使釋憲權、審理彈劾及解散政黨案的程序事項完全沒有規範,只能由立法院制定法律(憲法訴訟法)作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基礎。今天五位大法官做成的判決,則是荒謬地宣告,大法官行使職權,可以不受憲法訴訟法的限制,自行決定做成憲法判決的門檻。這樣違法利己擴權的所謂「憲法判決」,無疑使大法官成為不受任何法規範節制的憲政怪獸,參考釋字第499號(國代修憲延任案),此判決不但形式上因不足法定人數參與而顯屬無效,實體上也顯屬違憲無效。
    更誇張的是,假設大法官可以不受憲法訴訟法新修正條文的限制,而適用原憲法訴訟法進行審判,依據修正前憲法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也必須要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才能審判。換言之,目前八位大法官,至少必須六位參與,方能進行評議、審判,謝銘洋長等五位大法官居然直接在判決中宣稱,因為有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所以可以直接從「現有總額」中予以扣除!這是連戒嚴威權時期的司法院大法官都做不出來的解釋,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居然可以掰得出來,這種法學創造力,簡直是震爍古今!必須在我國法治史上大書特書,作為法學院莘莘學子楷模!
    須知,這五位大法官,沒有一位是憲法、行政法背景。謝銘洋大法官的專長是智慧財產法,陳忠五大法官是民法、呂太郎、蔡彩貞兩位大法官是司法官,尤伯祥則是刑事律師。相對於此,拒絕參與的蔡宗珍大法官則是憲法學者,雖然蔡大法官立場深綠,但這次仍能堅守專業立場,不像五位大法官不顧專業,只求曲意媚上,形成鮮明對比!
    回想1908年大清德宗光緒皇帝頒行的《欽定憲法大綱》,其中明定「司法之權,操諸君上」。想不到過了117年後,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居然將當初被滿清人民唾棄的條文操作成了現實!更可怕的是,在憲法訴訟法之後,這五位大法官顯然還會違法運作,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等綠營厭惡的法律全部宣告違憲,我國將正式進入少數政府透過五位大法官違法壓制立法權違憲統治的憲政黑暗時期!鑑於民進黨只怕選票,全體人民只能在下次選舉中用選票唾棄民進黨,恐怕才能終結賴清德這個違憲亂政的荒謬政權。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