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南勢派出所臉書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陳姓員警,日前處理毒駕、鬥毆、移送犯嫌等勤務,連續工作十七小時才退勤,返家後隔日清晨猝逝。這起悲劇令人不捨,也令人憤怒。每當基層員警倒下,長官總會慰問,機關總會協助治喪,同袍總會發起募款,最後再補上一句「未來嚴格落實勤休制度」。只是,如果勤休制度原本就該落實,為何總要等到有人用生命提醒,制度才突然醒來?
警察工作不同於一般職業。毒駕要攔查,鬥毆要壓制,犯嫌要移送,筆錄、通報、文書一項不能少。這些不是普通加班,而是高壓、高風險、高責任的執法現場。當一名員警從清晨做到深夜,身體與精神早已被壓榨到極限。
最諷刺的是,員警活著時,國家要求他撐住治安;員警倒下後,制度卻開始慢慢審查:這究竟算病故,還是因公死亡? 現行撫卹制度將死亡區分為病故、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若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卹年資、一次撫卹金、月撫卹金、保險給付及相關慰問金,都可能較病故優厚。問題是,許多警察並不是倒在槍林彈雨,也不是死於歹徒攻擊,而是倒在長年輪班、日夜顛倒、睡眠不足、超時勤務與高壓執法累積而成的慢性傷害裡。心肌梗塞、腦中風、心因性休克、高血壓惡化,看似疾病,卻未必只是個人體質,而可能是數十年警察生涯所付出的健康代價。
這正是制度最冷酷之處。對看得見的流血,制度比較容易承認;對看不見的過勞,制度卻常常遲疑。員警若遭車撞、遭歹徒攻擊,較容易被歸入因公或殉職;但若因長期勤務壓力造成疾病惡化,最後以「病故」處理,家屬便可能面臨撫卹落差。換句話說,警察把健康耗在國家勤務上,倒下後卻可能被制度歸類為個人疾病。這不是精準審查,而是把職業風險切割成個人命運。
因此,真正應該改革的,不只是個案從優認定,而是建立符合警察職業特性的「職業疾病推定制度」。凡在職警察因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或其他經醫學證實與長期高壓、輪班、超時勤務高度相關的疾病死亡,只要勤務紀錄顯示其長期承受異常負荷,除非機關能提出明確反證,否則應推定與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從優比照因公撫卹。
更進一步說,警察職務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危險性,國家應研議建立「在職病故從優撫卹」制度。不是毫無條件地將所有病故一律等同因公,而是對長期服勤、輪班、超勤、高壓勤務明顯者,給予優於一般病故的保障。警察保護人民,國家也必須保護警察;警察撐住治安,制度也必須撐住他的家庭。
陳姓員警的離去,不應只換來一場告別式、一筆募款與一份檢討報告。募款是情義,不是制度;慰問是溫度,不是責任。若政府一方面要求基層員警用健康補足勤務缺口,另一方面卻在員警倒下後用「病故」降低國家責任,那麼最沉痛的反諷便是:人民有警察守護,警察卻等不到制度守護。
作者為企管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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