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衡》請賴總統發佈大赦,消滅老老照顧的野蠻指標
圖片為作者提供【聚論壇李宗衡專欄】在台灣超高齡社會的2026年,我們正面臨一場無聲的家庭戰爭。65歲以上人口已達467萬,佔比20.06%的紅線早已被踏破。最脆弱的80/50(80歲的爸媽照顧50歲的小孩)家庭正成為系統性弱勢的縮影,核心估計達3萬至4萬戶。這些父母平均每天負荷13.6小時、持續9.9年,那是長達十載的生命透支。政府若繼續玩弄長照點數的數字遊戲,這群家屬將被永久釘在名為「天職」的十字架上,獨自承受這場制度性的活埋。松山劉奶奶事件是這場野蠻制度下最血淋淋的證據。時年79歲的老母親照顧癱瘓兒整整53年,最後用膠帶捆綁其口鼻致其斷氣。案發後警察與法醫驚覺,孩子身上竟然連一處褥瘡都沒有。這背後是半世紀以來無數次翻身、擦拭、按摩的極致執著。她用那雙佈滿老人斑的手,硬生生擋住了死神的侵蝕,展現了人類文明史上最沈重的母愛。最後用那捲來了斷一切的膠帶,是她對這座冷血社會發出的最後呐喊。她恐懼自己老死時,孩子會痛苦而無人照管。這正是賴清德總統必須動用《憲法》高度發動大赦的時刻。大赦在台灣憲政史上極其罕見,其法律要件在於針對「特定種類」的受難者進行集體救贖。根據《憲法》第40條與《赦免法》第2條,總統應將80/50家庭擬制為制度受害者,透過行政院提案並經立法院同意,簽署這份大赦令。這場大赦的必備條件是行政與立法的最高共識,目的是將照護義務從這些老人的肩膀上法律性地撤除,改由國家全面接管,終結這場漫長的照護刑期。為何「大赦」比「特赦」更公平?對象從「個人」擴展至「類別」。特赦(憲法第40條、赦免法第3條):僅針對「特定受刑人」。這常被批評為「恩賜」或具有高度選擇性(例如:為什麼只救這位阿嬤?其他同樣絕望的家屬呢?)。大赦(憲法第40條、赦免法第2條):針對「特定罪行」行使。如果總統發布大赦令,只要符合「因長期照顧壓力導致特定刑事案件」條件的家庭,不分個案均受惠,這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齊頭式平等。大赦是使「罪行宣告無效」,未起訴者追訴權消滅。它承認這些行為在特定的社會困境下,不應被法律視為罪惡。「大赦」具備更高的公開性與民主參與;「特赦」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執行即可,相對封閉。但「大赦」的法定程序極其嚴謹且必須公開由行政院提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通過。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經全體立法委員表決同意。這意味著這份「大赦令」必須經過民意的充分辯論,讓全台灣社會共同承認「國家在長照制度上的失職」,這種公開性與集體共識是單一特赦無法比擬的。大赦通常發生在社會劇烈變遷、法律趕不上現實的時刻。將「80/50家庭」納入大赦範圍,是在司法層級強制啟動「社會制度補償」。範圍更大,不只是救一個阿嬤,而是讓所有被長照壓力壓垮的家庭,在法律上獲得一次重生的機會,並倒逼政府修正《社會救助法》等配套措施。執行的刀口必須精準灌注在2026年1,106億元的長照預算中。政府應強制徵用全台公有閒置空間與退場學校等,24小時提供實體床位並收管,讓家屬回歸正常生活。這場大赦能否通過,考驗著執政者的氣魄,更考驗著在野黨的良知。如果在野黨僅因政治算計而杯葛這項人道大赦,他們必須為未來每一樁發生在老舊公寓裡的悲劇,負起共同謀殺的政治責任與道德債務。賴總統,這張大赦令是您身為醫師總統最不可磨滅的人道勳章。大赦的力量在於集體救贖,這份關懷能化為凝聚國民、跨越政壇紛擾的強大共識。歷史會記得是誰在2026年拆掉了這座建立在老人枯骨上的野蠻標示。請發布大赦,讓國家接手這場半世紀的重擔,讓每個家庭在海嘯襲來時,不必再親手了斷摯愛。這把火已經燒到門口了,您是要做救人於水火的領袖,還是看著地獄燒完的觀眾?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