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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傳媒葉元之專欄】板橋已歇業的「林園電影城」被民眾提報為歷史建築,因電影院位於社區大樓內,土地未分割,主管機關到場做歷史建築判定時,共召集上百位土地所有權人開會,結果卻是無文資價值,不成立,這讓不少民眾覺得擾民。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按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只要有人提報文化資產認定,主管機關在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現場勘查時,就必須通知每一位所有權人。
我向文化部建議,未來做歷史建築判定,可以由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先做初步勘查,判定有文資價值後,再召集所有權人開會,就不會擾民,希望文化部可以修改施行細則,解決這個問題。
文化部次長李靜慧回覆,文資認定時召集所有權人參與會勘,本意是讓所有權人能表達意見,若單由專家學者做判定,會讓意見太過狹隘。
不過,為避免擾民,次長承諾會根據我的建議進行研議,讓法令更符合民眾需求。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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