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紹展》致交通部陳世凱部長的一封公開信——減少小客車交通事故之方案

照片為交通部官網截圖

【聚傳媒徐紹展文章】 2025年5月19日至今(29日)僅短短10日,於媒體所揭露,因駕駛誤踩油門或車輛暴衝等因素所造成的小客車交通事故即高達5起,並造成3死24傷的悲劇。這是非常恐怖的數字!

 

上述事故中,肇事駕駛年齡普遍偏高,故輿論颳起一股「老年人應重新考照」甚至「應禁止老年駕駛」的風向。但本司認為,駕駛人因各種因素所造成的「盲駕行為」才是最危險的狀況。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或降低損傷,應依汽車產業現有技術及台灣法規這2個層面加以考量。

 

以技術層面論之,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AEBS) 能自動偵測前方潛在的碰撞風險並藉由煞車系統作動以避免或減緩車輛因碰撞所造成之損害。現今主流技術為透過遠距雷達偵測車輛前方目標物的相對距離與相對速度,並以影像模組辨識前方目標物種類(車輛、自行車或行人),結合2種資料經電腦計算後,分析出車輛與前方目標物之安全距離與可能碰撞的時間。當有碰撞可能而駕駛未採取動作時,系統將以蜂鳴器警告駕駛,若駕駛再無反應,車輛將自動煞車。經本公司訪查,台灣各大車廠均擁有AEBS的技術,高階車款為標配,入門車款則多數為選配!

 

以法規層面論之,我國對於汽車所應符合之安全檢驗標準規定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及所屬「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以下稱範圍表)。依範圍表定義,M1車輛:「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未逾九座者。」,即最常見之小客車。依現有範圍表的規範,「緊急煞車輔助系統」適用範圍竟不包含M1類車輛!

簡言之,各國車廠現有技術已經完備,但法規卻遠遠落後!

 

AEBS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且已為成熟技術。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本公司建議陳世凱部長,盡快研議將「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的適用範圍擴及M1類車輛!只要新出廠的小客車均配備AEBS,可以減少許多憾事發生。另外,「辦法」及所屬「範圍表」之法律位階屬於行政命令,由行政機關修正後送立法院審查即可,其程序比法律之訂定與修正簡易。

 

為了減少台灣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及傷亡人數,本公司曾經撰寫「我國小客車強制安裝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之交通安全法規修法建議」研究報告1份,本司願無償提供給交通部參閱,為人民生命安全盡一份心意!

 

天 佑 台 灣

 

 

作者為武霖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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