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教育部臉書
【聚論壇白宗祐文章】教育部近日再次說明,學生遲到、曠課不得直接作為記警告等懲處依據,並且強調學生仍須為自己的出缺席負責,教師也仍可透過通知家長、書面反省、勸導、站立反省等方式進行管教。
乍看之下,教育部說得沒錯。學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老師也並非完全沒有工具。然而,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工具」,而是制度究竟在鼓勵什麼,又在塑造什麼樣的人。
教育從來不是只有知識傳授,更重要的是品格養成。義務教育要求學生準時到校、遵守規範,不只是為了維持秩序,而是在培養一個人對時間、責任與承諾的基本態度。
但是當制度不斷向學生傳遞一種訊息:「只要沒有達到重大處分門檻,其餘都還有轉圜空間」,孩子學到的,恐怕不是自律,而是如何精算底線。
教育最大的失敗,不是學生犯錯,而是學生開始把規則理解成:「不要被抓到最後就好。」 這種思維一旦養成,將來面對法律、職場、社會規範,都可能變成同一套邏輯:不是追求做好,而是追求不要超過最低標準。
更令人憂心的是,制度對教師也正在產生相同效果。
近年校事會議、申訴制度與相關程序日益完備,其初衷是保障學生權益、淘汰不適任教師,這個方向本身值得肯定。然而,制度運作的結果,也讓不少第一線教師逐漸產生「多做多錯」的心理。 當一次管教可能換來調查,一次處理可能演變成申訴,「防禦性教學」便成為許多教師理性的選擇:少介入、少衝突、少承擔風險。
於是,新的制度同時改變了兩群人的行為。 學生開始計算紅線。老師開始計算風險。
教育部認為,通知家長、書面反省、生活表現紀錄等方式,足以取代正式的懲處。但第一線教師真正想問的是:當學生已經習慣忽視提醒、家長也無力配合時,制度是否仍提供足夠有效的支持?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制度便不是取消了處罰,而是取消了教師建立紀律最重要的一部分工具,卻沒有提供同等效果的替代方案。
任何制度改革,都不能只看法理是否一致,更必須觀察它如何改變人的行為。 如果一項制度,最後教會學生的是如何計算底線;教會老師的是如何保護自己;那麼真正需要檢討的,就不只是校規,而是制度設計是否偏離了教育原本的目的。
義務教育不只是教孩子不要觸法,更是在培養他們對時間、規範與責任的基本態度。如果制度讓學生學會的不是「守規矩」,而是「只要不踩底線就沒事」;讓老師學會的不是「如何教育」,而是「如何避險」,那麼我們失去的,就不只是校園紀律,而是教育最根本的價值。
作者為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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